2.劳动力市场机制开始运行,但仍然存在明显的分割和扭曲。当前,企业之间和劳动力之间的竞争初步展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劳动力跨区域、跨所有制的流动已成趋势,在一定范围内工资受供求关系制约并调节劳动力流向的格局正在形成。但是,劳动力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1)劳动力流动率过低。由于受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台同工、各种所有制职工以及城镇劳动者与农民工之间等身份差剐的影响,以及封闭化福利待遇的利益制约,劳动力的竞争与流动仍然局限在较小的范围0(2)市场工资仅限于非国有经济领域,国有企业的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价值或价格,也不反映劳动力供求关系,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杠杆作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力流向的价格信号误差过大。在非国有经济中,企业实行市场决定原则,但又使得劳动力价格标准相对不统一,且差别较大。(3)各级、各地区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发展极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普遍存在,使得市场覆盖半径狭小,各“小市场”又相互扯皮,严重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和运行。
3.劳动力市场规则和秩序的建立取得显著进展,但仍存在空白和难点。近几年来,我国在推动劳动立法上做了大量工作,颁布和出台了一批劳动法规和条例,制定了一部分规范企业用工、劳动力流动和市场中介行为的管理办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正式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立和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劳动争议的协调与处理制度也日趋完善,从此结束了依靠松散法规和行政手段来规范与调整劳动关系的历史。但是,劳动力市场运作规则还不健全,有些配套法规还未出台,地方法规不完备并不同程度地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城乡法规不衔接,行业、部门、所有制之间法规不协调,执法和监督手段也不完善,致使一些地方劳动力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空头介绍”、哄骗拐卖等不法行为;一些非法劳务中介机构对劳动力供需双方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进行私招乱雇、重复收费,非法劳务中介活动充斥市场。
4.社会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并发挥作用,但局限性较大,功能不足。职业介绍中介组织和失业保险体系都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近几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社会服务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还很不发达,还远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1)从体系运行上看,极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组织基本上处于分割状态。(2)从功能上看,职能单一并且服务范围狭窄,市场中介组织的许多职能仍然掌握在劳动行政部门手中,从而使劳动力市场不能担负起包括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在内的整套服务使命。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手段单一,传递方式落后,信息不灵敏,统计分析手段粗放。对劳动力供求和结构变化以及发展趋势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不够及时和准确,不仅不能为供需双方提供在广阔的领域内实行“双向选择”的服务,同时也不能起到引导劳动力资源流向的导向作用。(3)失业保险覆盖面小,非国有经济的劳动力大部分是有险无保。(4)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还在试验阶段,绝大部分地区退休人员还未与企业脱钩,其管理和服务工作仍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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