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指南的理由
几乎在所有国家,对负责民营化的国有机构进行审计都是最高审计机关的责任。其中多数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出售发生之前已全部或部分地接触过出售企业的账目。如果企业是国有的,在多数情况下,最高审计机关需要负责对该企业的账目进行财务审计。如果最高审计机关负有这种责任,则需要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企业售前账目进行的审计使审计师面临的风险高于对所有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所进行的审计。这是因为企业出售各方将依赖于经过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的财务信息。如果出售前企业经过重大重组,或会计处理变为准备将企业转到民营部门时,则对审计的需要更为迫切。基于这些原因,最高审计机关需要确保具备适当的商业会计技能,并对被售企业所在的行业和市场有必要的了解。
如果最高审计机关同时需要对出售过程本身进行效益审计,则最高审计机关所需要的技能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有效完成所有复杂或高风险审计项目需要的效益审计的一般技能,包括对政治环境和政府机制的了解。正在进行经济转型的国家有一个特点,即在进行民营化的同时,与民营所有制有关的法规也在变化,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在整个出售过程会存在企业所有制、剩余的国有债务等问题。所以,最高审计机关需要得到很好的法律和商业方面的建议。民营化审计中要求运用这些复杂的知识行使专业判断。最高审计机关通常需要将该项工作分配给最能干的效益审计师,他们在运用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数据进行艰难的评估方面富有经验,并专长于分析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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