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1952年的l1月,当我的经纪人给我打电话时,我正在纽约曼哈顿的“拉丁区”演出。他替我和我的舞伴朱莉娅接下了一份去多伦多夜总会演出的差事。这家夜总会归阿尔·史密斯和哈里·史密斯所有,他俩是一对双胞胎兄弟,很推崇我。兄弟俩提出要付给我股票而不是现金作为酬劳,在演出生涯中我也曾遇到过一些奇怪的事,但以股票付酬还是头一回。
进一步沟通后我才了解到史密斯兄弟准备付给我6000股布里伦德公司(Brilund)的股票。这是一家加拿大矿业公司,史密斯兄弟拥有这家公司的股权,当时这家公司的股价是每股50美分。
我知道股价有涨有落——这也是我所知道的有关股票的全部知识——于是我向史密斯兄弟提出了接受股票的条件,即:如果布里伦德公司的股价在6个月内跌破50美分每股,由他俩向我补付差价。史密斯兄弟同意了。凑巧的是后来我没能去多伦多演出。因为不忍心让史密斯兄弟失望,所以我主动提出,要从他俩手中购买6000股布里伦德公司的股票以示友好。随后我给了他俩3000美元的支票,并收到了6000股布里伦德公司的股票。股票收到后我就把这事忘了,直到两个月后的一天,我无意间在报纸上瞟了一眼这支股票的股价。这一瞟让我大吃一惊,我原来以每股50美分买入的布里伦德公司的股票,现在涨到了每股1.90美元。我立马卖掉了所有布里伦德公司的股票,并从这次交易中获利8000美元。
刚开始这一切让我难以置信,真是不可思议。我感觉自己就像第一次参赛的人,托新手往往能赢的福。
当时我就认为自己以前错过了人生中的一件美事,于是决定入市。之后我从未背弃入市的决定,但也不知道在这一陌生的领域里会碰到什么问题。当时我对股市一无所知,甚至都不知道纽约就有股市。我只听说过加拿大股市,而且只知道矿业股。我琢磨着既然买加拿大的矿业股赚了钱,显然从矿业股入手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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