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并与破产的概念
在我国,企业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它们控制权的行为。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抵偿所欠债务,债务人的经济实体就此消失。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是企业资本营运的重要方式。
(二)企业兼并的目标
企业兼并在西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和企业资本经营的有效手段,不仅在企业微观方面,而且在国民经济的宏观方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乃至经济的飞跃。具体说,企业兼并的目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促进企业迅速发展。对兼并企业而言,通过兼并其他企业,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迅速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可以相对减少资本支出,获得超额价值;可以快速获得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可以迅速扩展产品种类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并提高在同业中竞争优势地位。
对被兼并企业而言,通过兼并可以改善生存环境,扭转经营不善的被动局面,有利于濒临破产的企业重新获得新生。
由于企业兼并加速了资本积聚的过程,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客观上使生产要素得到充分的流动,因而使资本得到丰厚的回报。许多企业正是通过兼并联合,得到了迅速发展,甚至是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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