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民族主义在资源博弈中的本质意义
民族一词,无论其初始的血缘涵意是如何表达了一种自然的关系,但就其以民族的形式形成一定的共同体边界后,这种共同体边界最基本的意义和职能,就是确立了以人的个体的发展代表整体的发展的方式,开始对外执行资源产权的划分功能,对共同体外的其他类成员实施资源共享的排斥。因此,民族在历史的发展中,血缘关系的自然意义变得越来越抽象、越来越具有假设性,而共同语言、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由此而来的足够广泛的认同感,逐渐成为民族的基本特征,则更多地是突出其社会历史范畴的意义。
在人们社会性的历史发展中,“民族”这个共同体的边界日益含混。以血缘而论,家庭或氏族能称为民族吗?以地缘而论,一个村庄、一个城镇能支撑民族的生存吗?民族是否又能直接等同于国家呢?这样,社会性的多重含义,使“民族”这一概念得到了多种的表达。任何一个给定的地理空间,在不同的时间跨度内会可能有不同的本地居民和新的移民。当这些内部结构不同的群体共享同一个经济体系时,每个群体都会努力维持各自的政治和经济条件,那些条件至少适合他们在接触前各自内部存在的社会制度。这些相互交往的群体维持制度的条件可以不同,而且常常相互冲突。在交往过程中,循环的症结必然会涉及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其核心就是资源控制。
有人提出,“资源交换可以认为是民族分层的动态层面”;在原则上,“民族群体的地位依赖于他们和其他民族交换资源的数量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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