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思路的转变
在关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及其转换的理论研究中,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是普遍认可的观点,与此同时,一个较为流行的观点是: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核心问题是实现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现代非农部门的转移,因此以农业为主体的传统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实现在非农领域的充分就业,就成为推动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唯一有效途径。可以看出,这种观点是对以刘易斯为开创者的古典二元经济理论的承袭和发展。然而这种观点存在两点偏颇:
第一,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是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相对应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产生的结果和外在表现,而不是相反。换句话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长期存在是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是果;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是外在表现。那些认为只要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就能够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观点,显然违背了解决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逻辑。进一步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依据产业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产业的地域空间对工业与农业相互割裂发展的说明,与刘易斯本原意义上的二元经济理论并不完全一致,可以视为刘易斯意义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特例,因此单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说明并不能揭示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全部图景。
第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实质上是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思路导向下对二元经济结构转换途径的探索,本质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的一种外在表现。然而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不断扩展的体制改革背景下,市场经济的内在运行机理和涉农领域的制度性限制措施等因素,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内生和自发的非农化转移。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决定了市场经济在兼顾效率与公平时面临无法回避的两难选择,然而在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的状况下,农业、农村和农民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做出巨大资金贡献的同时,却被隔离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之外而孤立地缓慢发展,“三农”问题的严峻现实,充分说明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作为落后地区的农村以及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在“效率优先”和“公平兼顾”两方面都不具备基本的竞争力,因而无法凭借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获得谋求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的初始推动;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大量结构性失业人员的“挤出效应”作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身的技能素质以及劳动力价格的变动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可持续性。虽然政府从增加农民工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制定实施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各种政策措施,如取消就业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但这些政治色彩强而经济性质弱的阶段性措施只是能够在短期内起到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作用,不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生和自发的非农化转移,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源割裂配置的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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