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归纳信息的基本性质:
(1)普遍性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都产生和带有信息。信息无所不在,物质的普遍性以及物质运动的规律性决定了信息的普遍存在性。信息既存在于有机界,也存在于没有生命的无机界。
(2)客观性
信息的存在是客观的,它导源于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的两大特性。从有人类存在以前乃至今天,人类以外的各种生物就利用着大自然界无穷无尽的信息资源。信息的客观性还表现为它是以物质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即使主观信息,如决策、判断、指令、计划等,也是以客观信息为“原料”,受客观实践的检验。
(3)无限性
信息与本源物质以及物质的运动形式一样,是无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物质是无限可分的,物质的层次也是无限的。在人类生存和社会活动的一切领域,随时都在交流、产生和处理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所掌握和涉及的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在扩大,信息量也在无止境地增加。物质的边界是无限的,对物质世界的认识也是无限的,人的创造能力也是无限的。信息的多样性、衍生性是信息的无限性的重要特征。
(4)依附性(载体不可分性)
任何信息都是以某种(类)物质的特定的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信息必须依附于物质载体而存在,需要物质承担者,它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和交流,这是信息对物质依附性的绝对性。然而,尽管如此,信息对物质的依附性也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表现在:一方面同种意义的信息可以借助不同的物质的运动形态来构成,不同种意义的信息又可用同一种物质的运动形态来表示,信息在变换物质载体时的不变性保证了信息对所要依附的物质载体的可选择性;另一方面,复杂的信息,可以借助于某种物质运动形态的多变特性而构成。信息对物质的依附性的相对性是信息具有可传递性、可存储性、可处理变换性等的基础,是能够得到实际利用的前提。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