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采用了一种根本不同的方法,试图解释为什么有些活动在市场上进行,以价格为指导,而有些活动却在企业内进行,以命令为指导。他指出,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很高,而在企业内运作,却是降低成本的一种方法。但是,科斯并没有把自己的市场交易成本高的主张贯彻到底。为使这种成本体现在我的分析中,首先须指出“市场交易”这个术语的确切意义。
“市场交易”一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定义,表面上都与对于它的普通理解相一致。一种定义是,它们是适当且充分定价的交易,因而不存在扭曲;换句话说,在这种交易中,买卖的个人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虽然科斯没有明确指出在市场上作交易会产生扭曲,但是所宣称的这种无成本的交易肯定意味着,零交易成本的某些边际等式是被违反了。因此,把市场交易看成是无扭曲的交易,似乎是没有用的。另一种不被广泛认识的定义是,它们是这样的交易,一旦完成,交易者之间便不存在任何义务。就配置问题的分析来说,这第二种定义,即市场交易是不存在延留义务的交易,也就是货物出门便概不退换的交易,在两种定义中更具吸引力。我认为,当采用“市场交易”的这一定义时,企业交易和市场交易间的区别就几乎不再具有实际意义上的重要性,因为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交易,其成本是很高的,而且也只占总交易量的很少一部分。
把我在这里的论述与张五常(cheung,1983)对企业分析的贡献联系起来,是很有益的。张五常指出:“企业”这一名称下的组织是多种多样的;工资合同并不能充分代表它们的特征;而且,最重要的是,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可操作的企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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