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把人类劳动的本质和形态分析清楚了,也把人类劳动创造和生产价值的方式解释了。现在我们进一步分析货物中所含有的劳动成分和价值生产的发展方式。
人类劳动是创造和生产价值的惟一源泉。土地等天然资源都是上天赋予人类的财富,它们是为了人类的存在而有意义。所以一切天然资源本就应该属于整个人类所共有,没有人类的存在,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存在与发生,都很难说出它们是有意义的。但无论如何,人类对土地等各种天然资源的利用,也要先加以适当的人类劳动之后,才有可能。这就是说:土地等天然资源并不是因为它们自然生长或存在而即拥有“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而是它们拥有人类对它们所加以的劳动之后,这些天然资源才拥有“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这种“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就是我们日常所称谓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它们是完全客观地存在。所以一物中所拥有的“价值”,就是这一物件中所拥有的“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也是人类劳动对这一物件所赋予的“劳动量”。
例如,自然生长在树上的水果,并不拥有“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它必须待人从树上采摘下来之后,而又当做食物放在嘴里食用,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而有“价值”。也许有人认为,若水果从树上掉下来呢?是不是没有劳动的必要吗?事实上,从树上掉下来的水果,也需要人类一弯腰之劳,把它从地上拾起来才行。即使可能从树上直接掉在人的嘴里,同样也是需要劳动的。我们怎知掉在嘴里的水果是没有毒性而可食用的呢?这种关于水果是否有毒的知识,若是由别人处得来的,那就是说,别人劳动中创造性因素产生的成果,间接地在这里继续发生作用,而他本人的劳动就可减少而已。假若这人根本不知掉在自己嘴里的水果是否有毒,而又不愿意对这一水果做是否有毒的任何试验,那么他仅有抛弃这水果。这就是说:这水果在这时候还未具有“价值”。若这人愿做对这水果的亲身食用尝试,那就是他在以个人的生命做就地试验,以创造出直接的经验知识来,也就是他个人劳动中创造性因素在发生主要的作用。因为他不必从树上采摘水果,他劳动中生产性因素的作用就可减少而已。他试验的结果,不论这水果是否有毒,这种由经验
得来的知识,都将被保留和传播。万一不幸,他中毒死亡,而又未被他人看见,则他所创造的经验知识就将被埋没,和未曾创造过这种经验知识相同。人类若欲得到这种水果是否有毒的知识,必须等待其他的人再来做试验才成。假若他人试验的结果,证明这水果是没有毒性而可食用,则是人类对这种水果赋予了劳动,这种水果从此之后就具有“价值”。若试验的结果,证明这种水果是有毒性而不可食用,则这种水果就没有“价值”。但是关于这种水果有毒的知识,仍将在人类社会中保留和传播,使人类不至于再因食用这种水果而中毒。这人所创造的“价值”仍然存在。而这时候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不是以有形的水果或物质形态存在,而是以无形的“知识”形态存在。在这里既证明了人类劳动中创造性因素有可传授性而不是必传授性,同时又证明了人类劳动中的创造性因素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它随时随地都存在着,有时也是需要人类本身冒着极大的危险去体现的,只是人类对它不加注意和重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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