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试图通过澄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机制、内部矛盾和历史特点来揭示社会主义的科学基础。我们将按照他的方法,借助于对原理、历史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前形式的批判性考察,来审视中国社会主义存在的基本问题,以及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行性。
资本主义在其历史发展之初打破了涉及对土地的支配、占有和使用的多重复杂的封建权利,通过马克思所称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建立起现代的土地私人所有制。典型的资本原始积累发生在英国,其核心是通过掠夺农业生产者和农民的土地(马克思,1867:876),由此创造出大量社会化的拥有人身自由的雇佣工人。由于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转变为私人财产,大量工人被剥夺了作为传统生产劳作基础的土地,而不得不作为以工资谋生的工人受雇于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由此,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基础性前提条件。通过购买和使用劳动力,资本的职能日益强大。社会主义经济要超越资本主义的基础,就在于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因此,人们倾向于认为作为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苏联模式——以生产资料国有制和中央计划经济为标志——是对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私人所有权实现系统扬弃的、独一无二的科学道路。
然而,回顾历史,克服资本主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一定采取国家所有制和僵化的直接控制。马克思指出,股份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无论从正反两方面看,都显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的一些特点。即使在前苏联,农业中作为集体企业或合伙企业的集体农庄仍游离于国营企业之外,更不必说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存在的各式各样不同类型的企业。不仅如此,即使在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也存在着除私人所有权之外的大量不同类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例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司、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民信托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宗教机构、政党以及非政府组织都拥有土地和生产资料。有趣的是,这些土地和生产资料并非私人所有权的形式,其自身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扩张性资本主义发展的特定环境中,甚至有增无减。
由此看来,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占有和管理的模式,并不应局限于国家所有和实行僵化的官僚管理。事实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基础上,正改变其国家全面占有生产资料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正探索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同形式,并下放管理权限。在中国,对生产资料各式各样的所有权和管理模式中,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理论上是能够坚持下来,并被人们所察觉的。这正像我们不能否认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不同类型的非私人所有权的不同形式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权仍占据核心和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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