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我国改革实践经验,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后来又写进了党章和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解决了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3年12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我国国情出发,把党的十四大决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从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从此以后,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实践迈开了更大的步伐。
党的十五大对十四大以来探索的实践和理论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许多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理论突破,如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进一步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强调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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