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域、博弈形式和制度
我们已经介绍了本书将研究的关于制度分析的基本概念架构。本书的根本目的是将这个概念结构运用于当代制度问题的一些基本方面,并考察其相应的含义。为此我们需要系统地分析制度在不同域之间的相互关联。与此同时,如果我们能够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认知
科学关于制度的重要理论贡献,发展一种内在一致的博弈论分析框架,那将是非常有意义的。在本节中,我们想进一步为本书提出的雄心勃勃的目标做一些概念性的准备,然后说明本书的整个安排。
首先让我们对迄今为止所介绍过的基本概念重新做一番严格而准确的表述。如前所述,我们分析的基本单元是博弈的域。它由参与人集合和每个参与人在随后各个时期所面临的技术上可行的行动集组成,参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记住在域内所有参与人在一个时期所选择的行动被定义为一个行动组合。给定每一期开始时外在的环境和历史决定的域状态,该期的一个行动组合将产生在状态空间的一个结果,状态空间定义了在该域与参与人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物质状态。该期的结果决定了随后一个时期的初始状态。根据一个函数关系(或规则),对于每一个行动组合和历史给定的初始状态,都有一个状态空间下的结果相对应,该函数(规则)被称为后果函数。各种环境因素,如在其他域通行的技术和“制度”以及由政体决定的成文的法律和政策,定义了后果函数的具体参数值。一定域和相关的后果函数则界定了一定的博
弈形式,它代表了博弈(或机制)的外生性规则。
每个参与人对状态空间下每期所有可能的结果都有一个偏好序。后果函数和参与人的偏好函数结合在一起定义了博弈论通常意义上的参与人的报酬函数。我们之所以区分客观性的后果函数和主观性的偏好函数,原因在于界定博弈的外生性规则这——概念,以区别于作为内生性博弈规则的制度。如果域中所有的参与人,给定其自身关于别人策略选择的预期,均选择一定的行动计划,使其当期报酬或当期和未来报酬现值之和最大,那么,这种情形就称为是一种博弈。参与人选择的行动计划就称为他或她的策略。策略可以只是一个特定的行动,也可以是依
域状态(或历史状态)而定的全面的行动计划(脚本)。
我们将涉及六种基本的域类型:共用资源、交易(经济交换)、组织、社会交换、政体和一般性组织领域。我们将考察何种类型的制度或规范在相关域或跨域是有生命力的。第1.2节曾提到,诺斯把组织排除在制度类型之外。他认为,组织是博弈的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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