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追求市场效率与满足正当需求之间进行抉择都需要规范经济学。马克斯·韦伯(引自本书第四章)写道:“发展对政治经济状况进行可靠测量的价值判断是我们学科的目前目标,而且也是我们学科最初的和惟一的目标。”
因此,一般均衡理论在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占统治地位,不仅是因为它的形式化程度比所有其他理论更先进,而且还因为它以二元论为标志[既是实证的又是规范的,既是科学的又是意识形态的,不但描述而且还指导建立一个“理想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含义上,瓦利泽尔(参见第六章)给出了这类合格者)]。凯恩斯和马克思的理论(提及这两个理论但不只是这两个例子)也可得到类似的解释。在混合经济体制下,凯恩斯的理论成了主流经济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像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自然地”被限定在非正统理论范围内一样,它在东欧国家直到1990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我们应该指望着主流经济理论中的这种二元论来解释实证经济学中的多元论吗?我们认为不能。赞同多元主义是由于科学理论与意识形态规范之间历史的和社会的联系产生的,就等于承认在社会科学中前者为后者服务。
作为一门硬科学,实证经济学产生的主要条件之一恰好是理论从属于意识形态的终结。
没有任何统计学家曾梦想过采用意识形态或政治性质的外部考虑来衡量失业现象。为什么经济学家应该放弃这种概念上与表达上的自由这个科学性的必要因素?什么地方才是失业理论所关心的?
显然,关于什么是最初激励着研究者不成为一个问题(只有波普尔及其“心理学家”才关心这个问题),问题是为了检验和证实命题要尊重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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