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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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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环境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010042403
  • 作      者:
    林灿铃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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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国际环境法(修订版)》环境问题的说法乃是逆说,其实质是这(人类存续本身)的问题而不是那(环境)的问题,非彼而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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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灿铃,男,1963年9月生,法学博士,福建周宁灵凤山人,留学归国,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华日本学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文化理论委员会委员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国家责任法、环境伦理学、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等,主要著作有《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之国家责任》、《环境伦理学》、《国际环境法》、《国际法》、《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等,近年来在国内外发表《论跨国界环境污染的国家责任》、《现代国际法的主体问题》、《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国际犯罪》、《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调整》、《〈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探析》、《环境保护与国际立法》、《论海洋环境立法的新视角》、《儒学与当今世界主题》、《儒学于当今世界之圭臬论》、《工业事故跨界影响的国际法分析》、《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国际环境法之立法理念》、《环境立法与环境法解释的基础》以及《中国环境立法之必然趋势》、《气候变化与中国法制对策》等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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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论述;下篇分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各个具体领域按部门进行深入探讨。上下篇的有机结合构筑了国际环境法的有机整体并完善了国际环境法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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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世界自然宪章》宣示了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没有这个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的每个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价值,而且,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保护这个系统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尽管人类生存这个最高目标仍然是以人为中心,人类却不再被视为自然界之外或之上。而是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部分。由于自然界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都应受到保护,因此,国际环境法的规范是既保护人类又保护环境。
    在此,我们所说的“环境”的总体乃是“生物圈”,是指以各种生命形式为中心的宇宙的一部分,人类通过保护生物圈来保护自己。国际环境保护是通过对生物圈的组成部分(如岩石圈、水圈、气圈)采取保护措施来进行的。因此,环境的要素将由于它们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为人类服务而受到保护。当然,环境要素在具有“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并为人类服务”之特性的同时还具有其内在价值。1982年的《世界自然宪章》在前言中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承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同样,1992年6月5曰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承认:“缔约国清楚地知道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承认了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这些都表达了正所谓“不惟独是人类,生物的物种、生态系、景观等等,与人类一样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不可随意地加以否定。”这就是“自然的生存权”,它揭示了“环境”的伦理基础。
    虽然,国际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则而不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实现的,但上述这些发展却具有重大意义。它们指出了国际环境法的性质,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生物圈乃是人类的共同利益。正如《环境伦理学》所阐述的:“环境伦理关注的对象虽然直接地是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生态系统的完整,它直接强调的也是人对其他生物和生态系统完整的态度和责任,但从根本上说,它所关注的实际上是人类持久生存下去的生态要求,或者说是人类持久生存所必须的且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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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总论
第一章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环境问题的国际化
一、全球生态危机
二、全球环境意识
三、全球新议题——环境外交
第二节 国际法的新挑战
一、传统国际法理论的局限性
二、国际法的发展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及其定义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二、国际环境法的定义
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一、内罗毕人类环境特别会议及《世界自然宪章》
二、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
三、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峰会
四、国际环境法的新焦点

第二章 国际环境法的性质及其体系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性质
一、环境的伦理基础
二、人类共同利益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作用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一、国际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二、国际环境法体系的构成

第三章 国际环境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
一、国际法上的国家
二、国家的法律人格
三、国家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人格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
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第四节 个人
一、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二、个人的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

第四章 国际环境法渊源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渊源概述
第二节 条约
一、条约的概念
二、国际环境条约的特点
三、国际环境条约的作用
第三节 国际习惯
一、国际习惯的形成
二、环境保护的国际习惯
第四节 一般法律原则
一、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
二、一般法律原则的地位
……
下篇 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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