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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67699
  • 作      者:
    何丽新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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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丽新,女,1966年1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在职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海商法、保险法等民商法专业,发表《国际海事法学》(1999)、《海商法》(2004)、《海商法案例精解》(2005)等著作和论文多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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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提单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田境——无单放货。《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从我国各法院审理的153个无单放货案件判决出发,就无单放赞所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法律透析,指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能将非运输领蛾所具有的提单属性适用于海运环节,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法定的提单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记名提单项下,仍具备提单的提货凭证的功能,应坚持记名提单凭单放货。同时,在航运实践所出现的提贷保函.应承认其相对有效性,并区分导致保函无效的不同原因,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提单持有人是无单放货诉权主体,以占有提单和合法受让提单来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存在诸多抗辩事由,应依法合理剖析承运人责任例外情形,且认真对待和处理无单放货的追偿,完善无单放货的责任体系,提高提单的流转速度.注意船东与货方的利益平衡,坚持海商法的独特精神和制度,兼顾国际贸易与海运的相互渗透与独立.充分发挥提单的信用机制,有效遏制无单放货的泛滥,保障海运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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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退还相关费用、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责任方式主要有:
  (一)继续履行交付货物或返还货物
  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情况下,若承运人能够追回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单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继续履行合同,将货物运到提单所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正本提单持有人,当然,承运人继续履行是以履行存在可能性为前提。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强河”轮无正本提单交货纠纷案中认定,作为被告的实际承运人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了提单项下的部分货物,并在作为原告的提单持有人提交正本提单后予以交付,因此,被告只就无正本提单放货引起的货物短少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若承运人没有实际控制提单项下的货物,承运人继续履行交付货物或返还货物就不现实,提单持有人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要求赔偿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亨德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诉三统株式会社、三统(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一案中指出,本案提单记载的交付方式为场至场(CY TO CY)整箱交付,但涉案货物被无单放货后;提货人已开箱使用,其所留部分已不可能恢复到该票货物的起运状态,故判决承运人赔偿所有的货物损失。
  (二)赔偿货物损失
  承运人所承担的无单放货赔偿责任主要是补偿提单持有人因无单放货所造成的损失,不具有惩罚性。因此,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后果,即以受害人的损失为基础,而不基于违约方的受益。承运人无单放货没有造成提单持有人的损失,即使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适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后,正本提单持有人已经占有货物但没有发生损失的,或者虽有损失但已经挽回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无正本提单放货后,正本提单持有人虽然占有货物,但仍有损失的,承运人就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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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凭单放货
第一节 海上运输法律关系中的提单
第二节 凭单放货之原点
第三节 凭单放货的性质
第四节 凭单放货的法律意义和商业价值
第五节 凭单放货之例外
第六节 凭单放货的变革

第二章 无单放货属性
第一节 无单放货的产生
第二节 无单放货现象
第三节 无单放货属性的理论基础——提单的权利属性
第四节 无单放货法律定性之争
第五节 无单放货行为的违约定性

第三章 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第二节 无单放货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 无单放货损害赔偿范围
第四节 承运人对无单放货的抗辩事由分析
第五节 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

第四章 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
第一节 记名提单与不可转让性
第二节 记名提单的性质再论
第三节 中国法下的记名提单无单交货问题
第四节 外国法下的记名提单无单交货问题
第五节 货物控制权与记名提单的凭单放货

第五章 无单放货保函
第一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现实需要
第二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界定
第三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效力
第四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使用

第六章 无单放货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无单放货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二节 提单的法律适用条款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
第四节 我国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第五节 无单放货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七章 无单放货纠纷的法律救济
第八章 无单放货问题的对策及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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