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服务”
一、“服务”的一般含义
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最直观的区别就在于交易对象的差异,前者为服务,后者为货物。那么,什么是“服务”(services)?其与“货物”的区别何在?学者们大都认为,服务与货物的不同点在于,服务是无形的、不可贮存的,其生产和消费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同步性,同类服务的质量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具体到定义层面,《辞海》将“服务”界定为“以提供活劳动形式来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商业行为。”考虑到GATS的作准文本包括英文,权威英语词典对“服务”的解释无疑更具参考价值。《牛津商务词典》中的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无形的、不发生有形物体所有权转移的活动或利益。”被广为引用的英国经济学家T.P.Hill给服务下的定义是:“服务可以被定义为是一个人或者是隶属于某经济单位的货物,由于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的结果,所发生的状态的改变。……这个定义……是和服务概念内在的根本观念相一致的,即一个经济单位为了另一单位的利益从事某种活动。……服务的生产者所做的就是以改变消费者状态的方式对其施加影响。否则,就没有任何服务的实际提供。”笔者认为,从经济活动过程的角度来讲,服务就是两个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使人或货物的状态发生改变的经济交易;从经济活动产物的角度来讲,服务就是这种经济交易所产生的无形利益。
但是,GATS并未给“服务”下任何定义,只是笼统地规定:“‘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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