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意识形态还经常被发现运行于自然化的模式之中,在这种模式中,社会体制看起来像是显而易见、不证自明的,仿佛它们是属于“外在”世界的自然现象。因此,如同物化的过程,在这种模式中,历史产物开始表现为自然的力量。正如伊格尔顿所描绘的,“与其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其他思想正面对抗,还不如说它把它们赶出了思维领域的疆界之外”。如果根本不可能想到其他更平等的社会关系的话,那么统治也就得以稳固了。齐泽克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像一个“母体,掌管着可见与隐形的关系,可想与勿思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变化”。马克思通过引证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统治中分权的原则来解释这种母体是如何起作用的。他观察到,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这种原则变得不像是一个政治决定,而是一条“永恒的规律”。让事物变得不证自明有一种非常常用的论证策略,即对需要证明的地方予以假定。这种方法会鼓励我们将这个世界想当然,而不是从选择的角度去分析理解世界。我们可能将之视为一种我们不得不接受的客体,而不是一个通过斗争和协商来定义的政治事物。因此,有些有争议的概念可能会被作为是先定的;有些成问题的行为可能被看成是给定的;应当被公开讨论的制度可能被视为是毫无问题的。另一个将现有社会体制自然化的常用论证策略是两分法推理,即在考虑其他的社会体制时,从截然相反的方面提出另一种方案,使实际情况和另一个极端看起来似乎是惟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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