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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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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诉讼法:原理、实务与运作环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26513
  • 作      者:
    [美]斯蒂文.N.苏本(Stephen N.Subrin)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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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作者用纵横驰骋的想象、恰当贴切的比喻、生动诙谐的语言向读者深入浅出地讲述了什么是法律,以及民事诉讼制度在法律中居于怎样核心的地位。在判例的“评论与问题”中,作者彰显了自己的功力。通过这些看似简单的“导读”,作者循循善诱地将读者带进美国司法制度的大殿,步入那一个个程序规则的房间,增强读者对案件的剖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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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这本判例教材现在能够译成中文与中国读者见面,我倍感欣悦。我曾在中国讲授过关国民事诉讼法,我了解中国的法学教授、法官、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们在他们研习民事诉讼法时是如何的勤勉用功,思想活跃,无论是对待中国的诉讼法还是对待外国的诉讼法都是如此。
    在这本教材中,我和我的合作撰稿人试图从三个维度向学生展示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一是程序的原理,二是这些原理得以发展和运作的语境,三是隐含在律师们运用这些程序的实践中的内涵。我希望你们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能够思考美国民事诉讼法与它作为其中一部分的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你们将会利用那些练习去考虑美国律师在他们的案件诉讼中实际上是如何运用程序规则的。
    有两个主题曾经有助于了解我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其一,我对于民事诉讼法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充满了好奇:当事人的故事中哪些部分法院应当考虑而哪些应当忽略。这与小说家和历史学家的问题有什么差异?其二,在我看来,权力和公平的问题受制于任何民事诉讼制度的创制和运作。当你们从事美国民事诉讼法或任何国家的程序研究时,在民事程序和民事诉讼中考虑文学、权力和公平是一件令人着魔的事情,值得用心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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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C.平  等
    关于平等的观念……为评价任何行政程序提供了重要信息。我们可能问的一个问题是,一种调查程序是否以一种在制度上排除或减损倾向于支持特定集团当事人的证据的价值的方式设计的。倘如此,则那些当事人可能有一种似乎合理的主张,认为这一程序对他们不公平。同样,在涉及到许多裁判者的大范围的调查程序中,应当提出的问题是,同样的案件是否受到同等关注和获得同样的证据而形成,从而把像诸如场所这种带偏见的因素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为了将这类平等问题考虑在内,我们只需要把我们的正当程序范围拓宽到包括超出传统的和对抗制诉讼之外的程序公平要素在内。这两种调查在埃尔德里奇案中可能都富有成效地探索过。首先,州机构以书面证据为根据制作决定的制度是否对某些群体的请求人特别不利?有一些实实在在的证据表明“是”。像埃尔德里奇案这样涉及肌体或体格病兆、神经问题及多种伤害——包括心理障碍——的案件,人们广泛地认为,由于证据的主观性,因而特别难以认定,并且这些书证特别容易在口头辩论后被推翻。
    其次,在州机构这一级的调查过程是否同等案件同等对待?如果联邦审计总署的研究明确无误,那么确定无疑的答案是“不是”。根据这一研究,许多——也许一半——决定是根据记录作出的,在这些记录中,其他裁判者考虑得如此不周,以至于根本无法作出决定。这类州机构之间的差异性与埃尔德里奇案的请求之间的关联性可以从两个相反的侧面来阐述:其一,它表明州机构的决定是不可靠的,在听审阶段的进一步调查可能大大增加决定的可靠性;其二,它表明,以监督一致性的控制方式形成的等级化或官僚化的决定形成模式没有准确地描述社会保障残疾制度。如果一致性在此制度下是不切实际的,也许评估这项制度的更有力的标准是个性化判断的尊严的价值,……其中包含着请求人的参与。
    D.传统或演进
    司法论理(reasoning),包括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论理,经常而自主地依赖于惯例或先例。依赖传统或“权威”,一部分是法院在政治民主中制度性地抵御不正当性,但传统也服务于其他价值,而不止于可预见性和经济性方面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内在地保守地依惯例和先例类推的技巧看来对于法律制度的进化和维护至关重要。传统的程序之所以具有正当性,不仅仅是因为它们代表了一系列连续性的预期,而且因为这套策略使它在运用中得以生存。
    当然,运用传统作为基本公平的向导易遭到反对。既然社会和经济力量是动态的,因而在一个时期被证明有效的程序和结构不一定在另一时期奏效。的确,以调适和生存为目的而终结某一模式可能经常成为进化的终结。仅仅基于这一理由,传统只能仅仅作为判决的部分向导。
    也许有人会说,以类推传统程序的方式进行推论,实际上并未为正当程序所服务的价值提供一个视角。其实不然,正是决策技巧要求对程序规则之目的具体化,其惟一目的就是为了使决定者可以从权威或惯例中选择最类似于被评价的程序的具体权威或惯例。
    对于传统的反对作为裁判的一项理由是有分量的,却不是效果最好的。一个组织良好或富于进化性的理论所主张的是“法律规则的目的无法完全明了”。更进一步说,程序规则正如其他法律规则一样,应当对有效的社会秩序有所贡献,我们不能指望具体地了解它们是如何贡献的,也不知道变化或修改的长远效果是什么。因此我们的建构方式应当是持续的和渐进的,根据传统的运作模式通过推论小心翼翼地建构。如此看来,“我们总是如此决定”的裁定并未从有理由也有目的的决定中退却多少,后者就像承认工具性理性的有限性一样,其意义是深远的。
    从传统主义者的视角来看,最高法院在埃尔德里奇案中的意见可以说是依赖了传统的命题,即假如后来为抗辩提供一次机会,则财产权益可以在未经听审时临时被剥夺。戈德堡诉凯利案被认为是一个例外的判例,埃尔德里奇案与之不同。
    E.结论
    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强调了一种方式,即对潜藏于正当程序法律之下的一定范围的价值的公开关注,可能导致最高法院在埃尔德里奇案中沿着一条不同于在鲍威尔大法官意见书中表现的分析路径走下去。然而,这一议论大大忽视了那些能够为结果辩护的观点,从这里所推进的替代的价值理论方面来看,最高法院已达到了这一结果。
    首先,把焦点集中于残疾决定的尊严方面,难于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即当全面听审可以在后来获得时,宪法要求必须在决定收益之前提供口头听审。知道自己将在某一点上能够获得口头听审肯定会减少不满和敌意。的确,埃尔德里奇看来肯定知道他能够获得一次公正的程序。他想要避免采取纠正性复审的愿望不应当使我们受到蒙蔽从而支持全面复审所提供的尊严价值。
    其次,以平等为前提的论点不一定能获得对事先听审的支持。社会保障部努力使全国范围内维持收入项目成千上万的决定常规化和具有连续一致性,这种努力一定会能够因为失误而受到批评,同时,残疾决定一定会对个人的道德价值感受的形成冲击,这种努力还会因为其忽略冲击方式的倾向而受到批评。然而总地看来,国会设立的项目所包含的准则表明了维护一致性和个性化的愿望。没有任何裁决程序能够幸免于在一种目标追求与另一种目标追求之间进行折衷,因此,程序的结构是一种结合,(1)由个别州机构根据书面记录作出的并属于等级性定性审查的决定;(2)随后诉求在独立的行政法法官面前进行全面重新口头听审,这种结合对于在一致性与个性化之间进行的必要的折衷而言,不能认为是非理性的方法。
    尽管如此,在埃尔德里奇案中和在一般意义上,大量信息仍然对于正当程序要求所服务的价值表现出明确的、制度性的关切。参照传统程序这一方法的运用可能有助于对请求人的“绝境”形成一种理性的和制度性的关切,埃尔德里奇案和戈德堡案中的请求人似乎同样穷困潦倒;在埃尔德里奇案中关于残疾裁定程序没有传统主义的、尊严的或平等主义的考虑,使最高法院可以忽略事实和价值问题——这两个问题在最高法院作出回应时都十分重要。
    进而言之,最高法院尝试把一套获悉正当程序决定机制的价值加以功利化,可能为自己审查行政程序提供了一种可接受的司法姿态。戈德堡案判决在规定正当程序时的方法——也就是通过把裁定听审的特征具体化而强化于类推司法审判的方法——使最高法院像一群受过时的职业教育培养的行政工程师一样。那是令人困扰而毫无效果的。在埃尔德里奇案中,最高法院从这种立场中撤退了几步,而依赖于行政者的诚实善意,在倚重于司法审查来保护反多数主义价值的政治体制中,这同样是一种挺麻烦的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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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序
中文版序
原文序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学生一开始应当了解什么
第二节 一则开幕的判例:法院的权力与限制
第三节 接受听审的权利:正当程序的要素和历史
第四节 获得律师和法律制度救助的权利

第二章 救济与危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临时救济
第三节 终局性救济
第四节 律师费与救济经济学
第五节 藐视法庭

第三章 象初审律师那样思考,诉答与简单的诉讼合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阶段和基本概念
第三节 诉告文状及其补正
第四节 民事诉讼的历史背景
第五节 制裁
第六节 简单合并
第七节 反请求与交叉请求
第八节 第三人实践
第九节 复习

第四章 证据开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证据开示程序的角色
第三节 证据开示技术
第四节 关于证据规则的简介
第五节 热忱的律师代理和职业道德考虑
第六节 批判:晚近的和提议的改革

第五章 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与结果的司法控制
第一节 价值理念与历史背景
第二节 联邦法院中民事案件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三节 挑选陪审团:技巧和目的,无因回避
第四节 即决判决
第五节 撤销诉讼·指示裁判·不顾裁判的判决·重新审判的动议·撤销判决的动议
第六节 指示·两分法三分法·裁判的类型·增加和减少
第七节 终结辩论
第八节 上诉
第九节 复习

第六章 质疑并驯服现行制度
第七章 选择适当的法院:对人管辖权、通知和审判地
第八章 选择适当的法院:事项管辖权与移送
第九章 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的选择
第十章 终局性与排除规则
第一节 终局性概述
第二节 请求排除
第三节 争点排除
第四节 终局性的反局权衡

第十一章 复杂性:蜂拥而至
第一节 必要的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设定诉讼边界的尝试
第二节 交叉诉讼
第三节 集团诉讼
第四节 神秘的马丁诉维克斯
索引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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