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是对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一部统一证据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的翻译和解析。该法典的内容既涉及证据的关联性问题、言词证据问题、传闻法则等证据能力问题,又关注举证负担、说服负担等证明负担问题。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自1975年制定后,历经数年的修正,其中影响较大的是2001年的修正,2004年公布的文本,基本上就是2001年修正的结果。美国各州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证据法》,影响较大的如《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印第安纳州证据法》、《2华盛顿州证据法》等。虽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只适用于联邦法院审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是相当多的州证据法都是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为蓝本的,这就加强了《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在美国国内各州立法的影响力。
本书在对原文进行翻译的基础上,又逐条解析,以期将该条文的立法意图和规范内容揭示出来。这样更便于我们研究和学习。如果读者对译者翻译的条文感到不好理解,既可以参阅原英文文本,又可以参考解析部分。
第一章 通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第102条 目的和解释
第103条 关于证据的裁决
第104条 先决问题
第105条 证据能力的限制
第106条 文书或记录的其他部分,或相关的文书或记录
第二章 司法认知
第201条 裁决事实的司法认知
第三章 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程序中的推定
第301条 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程序中的推定通则
第302条 在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程序中州法律的适用性
第四章 关联性及其限制
第401条 关联性证据的定义
第402条 关联性证据一般有证据能力;无关联性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第403条 基于偏颇、混淆或费时而排除关联性证据
第404条 不得用以证明行为的品格证据、例外及其他犯罪
第405条 证明品格的方法
第406条 习惯;例行事务
第407条 事后的补救措施
第408条 和解与和解的提出
第409条 医药费用和类似费用支出
第410条 认罪答辩、认罪答辩讨论和相关的陈述无证据能力
……
第五章 拒绝证言权
第六章 证人
第七章 意见证言和专家证言
第八章 传闻
第九章 证真和识别
第十章 文书、记录和照片的内容
第十一章 杂项规定
附1:《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英文文本
附2:《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者译本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