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森特·R·约翰逊毕业于美国Notre Dame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J.D.):后来在Yale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现为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他主要的研究领域是侵权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美国侵权法》(英文全称为Mastering Torts)是他在此领域出版的第三本著作。此外,他还在美国Northwestern,Georgetown,Texas等大学的法学杂志上发表了多篇论文。约翰逊教授曾在纽约州最高法院、芝加哥的美国联邦第七上诉巡回法院、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从事实务工作。约翰逊教授是美国法学会的会员。他还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圣文森特学院的荣誉博士。他曾获奥地利因思布鲁克市文化艺术奖。作为富布赖特项目的高级访问学者,文森特·R·约翰逊教授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此后他曾五次访问中国,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著名大学法学院作过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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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成员提供福祉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实现这一重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负有为公民提供可靠的制度的道义责任。公民可以凭借这些制度将因意外事件和其他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这些制度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一种便是侵权法,它是由法院主导的,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从负有责任的侵权人处获得合理赔偿的法律制度。这种侵权法制度可以使受侵害人的健康得以康复,精神得以慰藉.活力得以恢复;同时,该制度使原本可以防止侵权损害发生的人承
担责任。追求上述目标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惠及受侵害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还叫以便整个社会从中受益。
美国侵权法制度就是一个体现国家在对意外事件进行补偿时如何处理的样本。应该说,美国法律提供的不止是1个范例,而是51个范例。因为美国侵权法主要是州法,而不是联邦法。侵权法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各不相同。
当然,有关侵权赔偿的法律基本原则在各州被广泛接受。然而,对于疑难问题,各州通常有不同的做法。所以,在学习美国侵权法时,学习者会从阅读对相同问题持不同观点的许多案例中得益,这将使学习者较容易理解在选择有关影响侵权法的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原则
时的艰难。
侵权法是美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法学院学生都学习它,众多的律师以它为业,普通群众依赖于它的保护,商人们必须遵守它。不过,历史并不是如此。正如我在《人大法律评论》(创刊号)中所写的:
20世纪是美国侵权法重大转变的一个时代。在20世纪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受害人们仅得到很少的救济。依据一系列法学理论——其中某些理论的苛刻令人震惊——侵权之诉的原告们被美国的法院惯例性地拒绝救济。无责任原则、严厉的抗辩原则以及其他一系列豁免原则,剥夺了受害人大部分的补偿机会。在当时,保护商人利益的原则,工业化近程,对商业利润的追求都便得因危险的机器、瑕疵产品和不安全的行为而受害的不幸的个人的救济权利被剥夺。
经历了20世纪之后,美国侵权法的面貌焕然一新。缓慢地,但是不可抗拒地,最终美国侵权法的每一个条文都被审查和重新书写。无责任原则的糟粕被去除:创立了许多无责任原则的例外;有时,无责任原则则被完全摒弃了。完全排除原告获得救济的抗辩事由依据比较过错原则得到修正;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至少能得到部分救济,即使原告自身有某种过错。完全免除某些特定种类的人和组织履行注意义务的豁免原则被全部或部分地废除了。今天,在21世纪之初,美国侵权法的总的精神是:所有人都负有行使合理注意义务以避免对他人可预见的损害发生的责任。与该精神背离的观点被视为离经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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