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作为各国用于抵制国内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之一,是市场经济国家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正逐步由政府调控经济转向市场调控。市场经济的运作依赖于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市场参与者自由参与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当市场中出现少数大企业操纵市场或企业合谋打击竞争对手实现垄断的时候,市场的各种信号失灵,市场竞争不再以优胜劣汰和技术开发为中心,必然会导致竞争者采取有悖于市场规律的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参与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法通过对过强的市场力量的规制和反对不正当的市场行为,维护和扩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的自由权利,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结构。
美国是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1890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反垄断法——《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其后,于1914年制定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及《罗宾逊一帕特曼法》等一系列的成文法构成美国反垄断法的体系。
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成文法仅是一些基本的和原则性的规定。判例构成了法律的实质性主体,法官在判决中对反垄断成文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深化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作为判例法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的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和发达的案例编辑和出版体系,为案例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书以美国反垄断法的原理与案例研究为主线,通过对于原理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视角,对于美国反垄断法的规则体系及规则的运用进行研究。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美国反垄断法中最为重要的非法垄断形式包括市场垄断、意图垄断行为、横向限制协议、纵向限制协议、垄断的共谋、企业兼并、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捆绑销售、滥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规和经典案例。
笔者希望通过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求最大限度地运用美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本书针对上述主题,着重从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成文法与成文法之间的联系,判例的演进与比较,对于法律条文背后的实践问题以及经济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本书可以帮助我国反垄断政府机构了解美国学者和法官对于相关问题的观点以及执法部门的实践经验,以维护国内正常的市场秩序。本书的成果可以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提供一个综合的基础;为我国法律工作者和企业掌握相关问题提供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也可以为高校教学提供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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