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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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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国上市公司最新立法与内部控制实务:中英文对照本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68113
  • 作      者:
    张路编译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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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路,1968年生,河南人,国际法学博士,现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曾先后任职于国际知名的咨询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国际民商事法、国际金融法、公司法和证券法领域的研究,其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发表、出版过相关学术论文和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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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证券法日臻完善,对世界许多国家证券法的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美国证券法由于比较好地反映了证券市场的法则,适应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对证券市场理念和证券法的本质及任务的认识存在严重误区。此外,我国已有不少企业在美国上市,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要在美国上市,这就需要我们了解美国证券法的制度。从目前看,我国有不少企业在美国上市后不久,即遭到诉讼,影响到我国企业在美国证券市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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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704条  执法行动研究
  (a)研究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当审查和分析本法颁布之日前5年内其就违反证券法项下报告要求所采取的所有执法行动和财务报表重述,以确定最容易产生欺诈、不当操纵、收益管理不当的报告领域,如收入确认和表外特殊目的实体的会计处理等。
  (b)所要求的报告。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当在本法颁布之日后180日内向参议院银行、住房与城市事务委员会及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其认定结果,并应使用该等认定结果对其规则和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该等报告应当包括对就解决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或所需的监管或立法措施的讨论。
  第705  条投资银行的研究
  (a)美国会计总署的研究。美国总审计长应研究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此前是否曾帮助上市公司操纵盈利和掩盖真实财务状况。该等研究应当探究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在以下事件中的惯常手法:
  (1)在安然公司崩溃中,包括设计和实施衍生交易、涉及特殊目的实体的交易以及以掩盖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方式进行可能达到改变公司所报告的财务报表之效果的其他财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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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中英文对照)
第二部分 导读:美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又一里程碑
第三部分 第404条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第四部分 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实施内部控制报告要求的声明(中英文对照)
第五部分 附件:管理层核证与审计师鉴证书范本(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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