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概述
第二章 美国证券纠纷可仲裁性问题的历史发展——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看
第一节 1953年Wilko v.Swan判例确立的证券纠纷的不可仲裁性
第二节 1987年McMahon判例确立《证券交易法》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以及《反有组织犯罪及腐化组织法》上证券纠的可仲裁性
第三节 1989年Rodriguesz de quijas判例确立《证券法》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
第四节 Gilmer判例确立亡雇佣纠纷的可仲裁性
第三章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中涉及的证券类型
第一节 股票
第二节 债券
第三节 投资合同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
第四章 证券仲裁纠纷的种类
第一节 体现经纪人和客户相互关系的证券交易类型
第二节 经纪人与客户之间证券纠纷的种类
第三节 行业内部纠纷
第四节 起诉谁
第五章 证券纠纷裁机构——证券行业纠纷仲裁庭
第一节 证券业自律组织仲裁机构概述
第二节 几个主要的自律组织仲裁机构
第三节 美国仲裁协会
第四节 其他仲裁机构
第六章 证券业自律织仲裁程序规则
第一节 《统一仲裁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调解
第三节 纳斯达克证券纠纷仲裁改革方案
第四节 美国证券业仲裁联席会议将继续发挥作用
第七章 裁决书
第一节 自律组织仲裁裁决书
第二节 裁决书上的救济方法
第八章 仲裁裁决的法院审查
第一节 仲裁员对裁决书的修改权以及仲裁员的豁免权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法院审查
第九章 自律组织仲裁裁决定的执行
第一节 自律组织裁决的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法院确认
第三节 作为法院判决的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十章 我国发展证券纠纷仲裁的必要性
第一节 我国证券纠纷及证券纠纷仲裁概述
第二节 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仲裁是解决证券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十一章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我国仲裁解决证券纠纷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纠纷仲裁协议
第三节 证券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置
第四节 证券纠纷仲裁的范围
第五节 证券纠纷仲裁程序规则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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