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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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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22550
  • 作      者:
    (法)莱昂.狄骥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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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莱昂·狄骥,(Leon Duguit,一八五九——一九二八),法国社会学法学创始人。一八八二年六月获得法国波尔多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学位,一八八六年十月,取得波尔多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一八九二年任宪法和行政法教授,一九〇一年出任该法学院副院长,一九一九年起任院长。由于狄骥一生都在波尔多大学渡过,所以以他为代表的学派又被称为“波尔多学派”。狄骥一生著述颇丰,举其要者如《公法研究》(一九〇——一九〇三),《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一九〇八),《宪法论》(一九一一),《<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一九一二),《公法的变迁》(一九一三),《法律与国家》(一九一七-一九一八)等等。狄骥的主要著作都有中文译本,狄骥的法学思想自民国开始起就在中国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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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近代法学译丛:<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主要整理点校、勘校出版民国(包括少量清末)时期国人翻译出版的外国经典法律名著。在点校、勘校过程中,对原作不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仅作适当的技术性加工。
  民国时期出版的法学译著,有些是篇幅很小的小册子,只有几十页、一百余页。考虑到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以及译丛每册书稿的大体平衡,我们将这些小册子做了适当处理,有的以二三册合并一起出版,有的以“某某法学文选”的形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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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试看所有权不复成其为所有权了,而财物的指定竟受到这样有力的保护以抵抗所有主的本人,在这样的指定内,人们殊不见有法权的主体或主观法权的任何痕迹。
  对于我所描述之法律概念的演进,殊找不到更显著的例子以结束我们的研究。我想我已完全了我所规定的节目。当然对于在目前社会世界以及在法律范围内所完成之这样深切的变迁,我没有加以详细研究的野心。不过我或则可以说,对于陈旧法律概念的消灭,新颖法律制度的形成,以及倘欲研究近代法律,殊不能仅以推敲法典条文为止而完全昧于事实,以及欲将新法律制度列入民法制度的陈旧而硬性的范围之内的不可能等种种情形,似均已有相当证明了。
  有几位好友及几位过誉的学生,有时候称我是法国的实验派的领袖。我真不敢当,其理由有二:第一,我的同事中间堪当这名称者很多,并且比较我更加适当。其次,并且特别因为实验主义既不是一个派头,亦不是一种学说,而仅为一种深奥的方法,而为任何学识方面之唯一的科学方法。应该观察事实,先将他分析,然后再将他归纳起来。有一天我的杰出同事Widal博士在你们的医科内讲演时说,研究医学首须为生理上的检讨。至于要研究法律,则首须为社会的检讨,而抛弃一切无价值与不实在之玄想的陈旧概念。在诸位之前我已略为适用这个方法了。在来此听讲的优秀群众之前我未至十分不胜任殊为快慰。
  不过在此结束之际亦并非毫无感伤。我每星期与诸位研究这种热烈的问题。但是时光过得很快,现在是离别出发的时光了,贵国的吸引魔力使得分别的时刻益为愁闷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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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 主观法与社会职务

所选题目的意义和范围——法的发展上的继续不断和这种发展的重要阶段——一七八九年的《人权宣言》与 《拿破仑法典》——这种行为(指《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玄想与个人主义的制度——这个制度消灭了而将他的地位让与实验的与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职务的实验意念替代了主观法的玄想意念。

第二讲 自由的新概念
社会职务的意念——社会的联立(Solidarite)或联系(Interdependance)与法律规则——社会工作的分类——《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之个人主义制度的主要要素——自由意念的变迁,他不是一种法权,但为迫令每个人发展这个为社会联立之主要因素的人品之义务的结果——这个定义的主要结果——他在近代关于劳工与预防法律内的适用。

第三讲 意思的独立
第四讲 法律行为
第五讲 契约与责任
第六讲 社会职务的所有权

补遗一 M. Michoud的学说和玄想的概念
补遗二 对于几个批评的答复
补遗三 英国与德国的土地的剩余价值税
补遗四 所有主的责任与法国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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