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的任务是保护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秩序。没有一个人能够永远与世隔绝地生活,相反,所有的人均基于其生存条件的要求,需要生活在一个彼此交往、合作和相互信任的社会里。在维护人类社会关系的和平秩序和保护秩序方面,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并不是刑法的根本特征。人类的共同生活主要还是依据传统习惯(规范),这些传统习惯的总和又构成了社会秩序。此等既定规范的效力与外部的强制毫无关系,因为它们是建立在所有人都认识到其重要性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内在的制裁而得到保护,对违反此等规定的行为,将作出积极的反应(间接的社会压制)。一个社会控制的完整体系已经形成,其主体是极不相同的机构或团体,如家庭、乡镇、学校、教会、社区、企业、联盟和协会。刑事司法只是该完整体系的一部分,所有被使用的预防或压制性制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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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