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译者序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犯罪和对犯罪的制裁
第二章 瑞典法律的适用
第二编 犯罪
第三章 对生命和健康的犯罪
第四章 对自由和安宁的犯罪
第五章 对名誉的犯罪
第六章 性犯罪
第七章 对家庭的犯罪
第八章 盗窃、抢劫和其他偷盗罪
第九章 诈欺和其他不诚实罪
第十章 侵占和其他背信罪
第十一章 对债权人的犯罪
第十二章 损害罪
第十三章 有关公共危险的犯罪
第十四章 伪造罪
第十五章 伪证、错误指控和其他不真实的陈述罪
第十六章 对公共秩序的犯罪
第十七章 对行政行为的犯罪
第十八章 叛逆罪
第十九章 对王国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章 滥用职位罪及其他
第二十一章 武装部队成员实施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叛国罪及其他
第二十三章 未遂、预备、阴谋和共犯
第二十四章 免除刑事责任的一般根据
第三编 制裁
第二十五章 罚金及其他
第二十六章 监禁
第二十七章 附条件之刑
第二十八章 缓刑
第二十九章 刑罚的确定及制裁的免除
第三十章 制裁的选择
第三十一章 交付特别照管
第三十二章 废除年号法
第三十三章 逮捕和还押候审期间的扣除
第三十四章 数罪并发和变更制裁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章 制裁的限制
第三十六章 没收财产、法人罚金以及犯罪的其他法律后果
第三十七章 监督委员会
第三十八章 程序性规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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