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现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
1971年初中毕业,回家海市川沙县(现浦东新区)王港乡务农,
1975年1月,出任王港乡团委书记,
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念书,
1982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入华东政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于1984年12月毕业,留本校法制史教研究任教至今。
1987年9月任讲师,1990年10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3年7月破格晋升为教授。
先后为本科和研究生开设了《外国法制史》、《罗马法》、《西方法学史》、《美国法律专题》等6门课程。
曾于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1993年4月至1994年10月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法制史。
1992年10月起,作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5年7月起任全国外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年11月起出任该研究会会长),
1986年4月起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1995年8月起任副会长,
1991年2月起参加中国法学会,1997年1月起出任常务理事,
1998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1999年10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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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德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近现代西方法律文化的诞生地之一。近现代西方法上五编制的民法典体系、法治国的宪法主张、统治近代西方长达近百年的历史法学派等,都是近代以来德国人贡献给人类的文化财富。因此,学习、了解西方法和法学,不能不学习、了解德国法律发达的历史。
近几年,国內对德国法的研究日趋活跃,除了在各《外国法制史》教科书中安排有介绍德国的章节,在各杂志上发表了一些有关德国法的论文和译文之外,还相继推出了刘兆兴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孙宪忠的《德国当代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等有深度的研究作品。但是,从整体上对德国法的发展演变的历史作比较系统的描述,对德国整个法律体系作出宏观的介绍和评述的著作,则至今尚未出现。
为了填补这个空白,我们组织力量编写了本书,试图使读者对德国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基本渊源、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法学家的作用、德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以及各个部门法知识有一个大体的了解。
本书的编写分工如下:
何勤华:第一章;
李秀清:第二章、第三章;
倪韶红:第四章;
魏 琼:第五章;
孟 红:第六章;
方立新:第七章;
林燕平:第八章。
本书德文资料的翻译,由林燕平和华东政法学院外语系德语教师朱静舫承担;本书的目录、参考书目和年表,由李秀清制作;德文目录,由朱静舫制作。
由于我们对德国法律史的资料掌握得还不够多,外语水平和理解能力也很不够,因此,本书一定会存在诸多缺陷,恳请读者诸君批评指正。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德国驻上海领事馆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法律出版社贾京平总编和编辑卞学琪的热情帮助,也得到了上海发展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的出版资助。在此,一并表示我们诚挚的谢意。
何勤华
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
199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