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赫尔穆·胡芬教授( Prof. Dr. Friedhelm Hufen) , 1944年生。曾经在德国明斯特大学、佛来堡大学以及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习法律与政治。1969年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 1975年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74年在佛来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在汉诺威大学获得教授资格。1982至1986年在奥古斯堡大学任公法教授,1986至1993年在雷根斯堡大学任公法、法哲学教授。从1993年起,在迈因兹大学任公法、国家法以及行政法教授。作者曾经在美国新奥尔良、南非开普敦以及法国巴黎任客座教授。作者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文化法、医疗法、食品法,并且在上述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代理以及鉴定实践经验。胡芬教授现任联邦德国食品法学术委员会主席、食品法杂志编辑、莱茵州生物伦理委员会专家成员、联邦医师协会之伦理委员会专家成员、德国高校联合会莱茵州分会主席。胡芬教授的专著包括《平等原则与教育计划》 (1975) , 《国家机构中的艺术自由》(1982) , 《食品刑事责任的宪法标准与界限》 (1987) , 《行政程序中的错误》 (1986年1版,2002年第4版), 《行政诉讼法》 (1994年第1版,2003年第5版), 《预算实践评估的宪法衡量》 (1997)等8部,主编《联邦国家-议会-反对党》 (2001) 。胡芬教授迄今在宪法、人权、国家组织法、医疗法等领域公开发表论文70余篇。
莫光华,男,1972年生。讲师,德语文学硕士,在读文学博士生曾留学德国,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做访问学者。有文学、哲学、法学及科普等方面的多篇(部)译文、译著和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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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贝克出版公司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