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第1版问世以来,不少读者发来了电子邮件:除对我译注德国民法典加以热情洋溢的鼓励外,还就译文和注解中的一些错误、疏漏或值得商榷的地方提出了认真而中肯的批评意见,使我获益良多。2004~2005年春季学期,我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首次为本科生开设"德国民法概论"课。无论是在课堂内外的讨论中还是在期中、期末的考查中,这些好学多思的清华学子提了许多令我这位教师一时难以回答的很好的问题,促使我事后更加深入地思考,继而自己也得到了提高;他们还大胆而直率地指出了我的译本中不当或费解之处,为译文质量的提高做出了宝贵的贡献。这些同学是:龙俊、何一男、齐汇、朱新林、高学文、陈景栋、昝鸣、周颖、李燕、韩璐、张艳、楼颖、赵滕、苏文天、陈晰、张斯翎、孙伊涵、罗灿、毛捷、边大伟、许培、林、马楠、张玄、徐勰、徐姗姗、史琪敏、刘长霞、孙荣杰、张博宇、赵军等。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程啸博、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师黄家镇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正中先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刘兆莲女士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4级学生谢洪涛先生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次修订,我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批评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2版的译文与第1版相比,修改之处颇多。据译者粗略统计,所更改的字、词和词组达一万处以上,几乎等于重新翻译了一遍。
第2版的注解删除了第1版中关于2004年的文本与2000年以前的文本相对照的情况的诸多注解;原因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已不属于最新情况了。读者如欲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仍可参见第1版的这部分注解;如欲了解第2版与第1版的条文变动情况,只需参见译者所列的条文修改情况一览表和前后两个版本的相应条文。此外,译者在将第1版出版时由于技术原因没有印出的第5编《继承法》部分的注解补上的同时,还删去了在第1版里显得过度重复的部分注解,使第2版的注解减至1789条。
2005年6月30日至7月29日,译者在位于美国费城的天普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得以复印继王宠惠英译本(1907年版)之后的另一个德国民法典英译本,即由Walter Loewy 翻译、1909年出版的英译本(The Civil Code of the German Empire, as enacted on August 18, 1896, with the Introductory Statute enacted on the same date. Translated by Walter Loewy. Translated and publish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and annotated by a special committee of the Pennsylvania Bar Association and the Law Schoo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ublished: Boston Book Co., 1909)。可见,王宠惠英译本虽然是世界上最早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也是当时最好的英译本;但不是1975年以前唯一的英译本。《德国民法典》第2版对马丁内克教授的导言中的有关陈述做了相应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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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