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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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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48368
  • 作      者:
    吴越, 李兆玉, 李立宏译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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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欧洲共同体成立来,欧洲就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欧洲其实就是欧共体(EC),而欧盟(EU)有取代欧共体的趋势。欧盟的成立极大她促进了欧洲的统一,这种统一进程还远没有完结,欧盟由西欧向中东欧扩展就是例证。作为当今最大的经济与政治实体,欧盟以追求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与政治统一为终极目标,同时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一极。在经济全球化与多元化并存的国际政治与经济格局中,对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而言,关注与研究欧盟都具有战略意义。
    属于这种战略研究之重要组成部分的,当属对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律的探索,原因在于欧盟的统一正是在国际条约以及欧盟自身的立法推动下逐步实现的。
    由国际法以观,欧盟在性质上仍属于国际组织。不过,欧盟所实现的国家联合与统一是任何国际组织无法比拟的。欧盟不但建立了三个共同体,即经济共同体、钢煤共同体与原子能共同体,也不仅形成了统一的货币体,而且其成员国在外交与安全、治安与司法协作方面有着共同的对外政策。这三个共同体与两大共同的对外政策就构成了欧盟的“五大支柱”。不仅如此,欧盟还享有自身的立法权与欧洲法院为标志的司法权。可见,欧盟属于名副其实的《超级国际组织“。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学科,欧盟法业已成为成员国内的法律系学生的必修课。
    依据欧盟条约,欧盟自身的立法主要分为条例与指令两种。其中,条例(Regulation)在成员国直接生效,而无须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由于各成员国的法律尤其是私法相差较大,如果只能取得最低限度的协调,欧盟一般采用指令(Directive)形式。成员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欧盟的指令转化为国内法,这样可以使得各成员国的法律维持一定的共性,同时又得以保留一定的差异性。从这些条例与指令中,其他国家可以发现法律发展的动向,原因不仅在于欧盟成员国包括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还在于欧盟成员国均是发达国家并有着悠久的法律传统。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律间的协调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研究欧盟法不仅具有国际法意义,而且对完善本国的法治也具有他山之石的功效。我们注意到,中国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保护法与诉讼法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欧盟法律的良性影响。此外,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欧盟也越来越关注中国法律的发展。
    中国与欧盟在国际经济与政治舞台上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多元化的国际格局背景下,中国与欧盟展开了全方位的合作,二者间的战略伙伴关系也趋于明朗。而中国-欧盟合作项目的启动,正是双方良性互动的见证。作为该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的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的启动,无疑为二者问的法律文化交流架起了桥梁。
    在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的推动下,西南政法大学致力于欧盟与中国法律的比较研究及译介。为此,我们十分感谢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尤其是欧方主任Stephan Forbes先生、中方主任赵林娜女士以及合作伙伴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对丛书执行主编兼欧盟法律研究所主任吴越教授富有成效的协调工作表示赞赏。
    最后,我们祝愿“中国·欧盟法律研究系列”丛书的出版能够为推动中国与欧盟的法学交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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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越,男,1966年生于四川广安,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德国法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归国博士分会秘书长。现已出版《国际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欧洲法》等。以及德这ZZP等报刊发表论文、对文20余篇,并有数篇文章被大学以及 科研机构的法学网站转载;主编“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7部。目前正从事“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主人行机动赠款PMO/DF/02/002号项目的管理与科研工作。
    李兆玉,1975年出生于山东日照。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外语系,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已通过英语八级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发表论文多篇。
    李立宏,1965年出生于四川攀枝花。1985年四川外语学院法语系毕业,获法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埃菲尔奖学金”赴法国马赛三大法学院进修欧盟法;2002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级购机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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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收录了与欧盟债法相关的指令、条例以及指令草案共27个。债法是欧盟法律协调的重要领域之一。《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共分为五部分。
    一、合同的订立:本部分指令主要针对特殊方式缔结的合同,包括上门推销、远程销售等新兴营销方式中的合同缔结,以及对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方式缔结合同时的特殊要求。
    二、合同内容与条件:本部分指令规范了合同内容或者说合同条件。主要包括支付迟延、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价格提示、广告等有关规定。
    三、特殊合同:本部分指令主要包括消费品买卖与担保、消费者信贷、不动产分时段使用权、一揽子旅游、拒绝登机赔偿、跨国转账、有价证券服务、金融担保以及独立商务代理合同。
    四、电子商务与个人数据保护:本部分包括《个人数据处理》、《电信领域中的隐私权保护》以及《技术标准与规范》三个指令。
    五、侵权责任:本部分包括《产品责任》、《产品一般安全》以及《航空事故责任》三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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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 序
21世纪合同法的走向(代译序)
第一部分 合同的订立
1.上门推销[85/577号指令]
2.远程合同[97/7号指令]
3.远程金融服务[指令草案]
4.电子商务[2000/31号指令]
5.电子签名[1999/93号指令]

第二部分 合同内容与条件
1.商事交易中的迟延支付[2000/35指令]
2.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93/13号指令]
3.价格提示[98/6号指令]
4.误导广告[84/450号指令]
5.对比广告[97/55号指令]
6.人用药品广告[92旧8号指令]
7.不作为诉讼[98/27号指令]

第三部分 特 殊 合 同
1.消费品买卖及担保[1999/44号指令]
2.消费者信贷[87/102号指令]
3.不动产分时段使用权[94/47号指令]
4.一揽子旅游[90/314号指令]
5.拒绝登机赔偿[295/91号条例]
6.跨国转账[97/5号指令]
7.证券服务[93/22号指令]
8.金融担保[指令草案]
9.独立商务代理人[86/653号指令]

第四部分 电子商务与个人数据保护
1.个人数据处理[95/46号指令]
2.电信领域的隐私保护[97/66号指令]
3.技术标准与规范[98/34号指令]

第五部分 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85/374号指令]
2.产品一般安全[92/59号指令]
3.航空事故责任[2027/97号条例]
术语对照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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