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宪法
(通过于1997年泰王国国佛历2540年10月11日普密蓬·阿杜德拉玛九世王国王在位的第52年)
序言
普密蓬·阿杜德国王陛下谕示:宪法作为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体的基本原则在泰国已经实行65年之久,其间几经修订,这表明宪法是随着国情的变化而变化的。另外,宪法必须明确制定一些基本规则以作为国家行政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的立法方针,从而保持它们的一致性。佛历2539年的第6号宪法修正案修正了佛历2534年的泰王国宪法并成立了由国会选举的9名成员组成的立法委员会,来负责起草一个新的宪法作为政治改革的基本原则,泰王接见了立法委员会成员,他们听取圣意,接受国王祝福以完成该项工作,随后立法委员会起草了新宪法,与佛历2534年的宪法相比,佛历2539年宪法在各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该宪法草案注重促进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扩大政府公共管理的公共参与,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改进政治结构,从而使政府更加有效率,国家更加稳定,更加关注民意,更加遵守程序。
国会结合国家形势,对宪法草案周详地审议后表决通过了宪法草案,呈请国王签署颁布为泰王国宪法实施。全面地审查宪法草案后,国王同意国家立法委员会的决议。国王特谕令本泰王国宪法代替佛历2534年12月9日颁布的泰王国宪法,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全体泰国公民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捍卫泰王国宪法,以维护泰王国的民主政体和泰国人民的主权,以如国王圣意为人民带来繁荣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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