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晟(湖舟),男,1963年12月生,中国致公党员,湖南益阳人。1980年9月考入人民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此后再次考入人民大学,师从曾宪义教授,199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任湘大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1999年);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土生导师、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要从事法史学、法理学及法律文化的教学与研究。主要学术活动有:发起并参与主持《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创办并主编《湘江法律评论》(前五卷)。曾在《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法学:理想与批判》、《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点校)、《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整理)等多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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