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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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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澳门民事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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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0033261
  • 作      者:
    赵秉志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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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澳门五大法典: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分为5卷,第一卷诉讼,第二卷诉讼程序一般规定,第三卷普通宣告诉讼程序,第四卷普通执行程序,第五卷特别程序。第一卷包括3编,第二卷包括5编,第三卷包括2编,第四卷包括4编,第五卷包括15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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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如无清理批示或无管辖权之争辩于作出清理批示后方提如,则应立即审理。
  第三十三条无管辖权之效果
  一、如出现无管辖权之情况,须将卷宗移送具管辖权之法院,而有关起诉状视为于提交起诉状之首次登记日提交。
  二、如有关诉讼不可在澳门法院提起,则初端驳回起诉状,或驳回对被告之起诉;如排除审判权之协议被违反或案件原应由仲裁庭审理,则驳回对被告之起诉;上款之规定不适用于上述情况。
  第三十四条就无管辖权所作裁判之效力
  一、就法院无管辖权所作之裁判,在作出裁判之诉讼以外不产生任何效力。
  二、就无管辖权之裁判如系在第一审法院作出且已确定,则依据上条第一款之规定获移送卷宗之法院,亦得依职权提出其本身无管辖权;如其宣告本身无管辖权,则适用管辖权冲突制度。
  三、如中级法院在平常上诉中裁定因一案件属某一初级法院管辖,故另一初级法院无管辖权审理该案件,则在被宣告具管辖权之法院不得再提出该管辖权之问题;对中级法院所作之合议庭裁判,不得提起平常上诉。
  四、如中级法院在平常上诉中裁定因一案件属上级法院管辖,故某一初级法院无管辖权审理该案件,则终审法院在其后或有之平常上诉中须裁定何法院具管辖权,而在被宣告具管辖权之法院不得再提出该管辖权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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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澳门政府法令第55/99/M号(1999年10月8日)
澳门民事诉讼法典
第一卷 诉讼
第一编 基本规定
第二编 法院
第一章 管辖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事宜上之管辖权
第二章 管辖权之延伸及变更
第三章 管辖权之保障
第一节 无管辖权
第二节 管辖权之冲突
第三编 当事人
第一章 当事人能力
第二章 诉讼能力
第三章 正当性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事宜上之正当性
第四章 诉之利益
第五章 在法院之代理

……
第二卷 诉讼程序一般规定
第三卷 普通宣告诉讼程序
第四卷 普通执行程序
第五卷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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