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1981年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198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留校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专门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1991年被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杰青年法学家”。著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1992年获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刑法学通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毒品犯罪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994年获首届全国优秀法律图书二等奖)、《刑法新探索》(主编,群众出版社1993年)、《中国刑法典的修改与适用》(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新刑法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新刑法典的创制》(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刑法学(新编本)》(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中国刑法的运用与完善》(参编,法律出版社1989年)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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