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惩罚性赔偿
一、引言
二、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及其经济功能
(一)损害赔偿的概念
(二)惩罚性赔偿的意义
(三)惩罚性赔偿的目的(经济功能)
(四)民填补性赔偿本质上的区别
三、惩罚性赔偿的成立要件及赔偿范围
(一)成立要件
(二)赔偿范围
(三)与精神上损害赔偿(慰抚金)之关系
四、适合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事件
(一)概说
(二)故意的侵权行为
(三)过失的侵权行为
(四)产品责任
(五)契约责任
五、有关惩罚性赔偿之批评及其评析
(一)违反民事损害赔偿没有惩罚功能之原则
(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保护
(三)违反重复评价禁止
(四)原告取得横财
(五)赔偿额计算并无客观标准
六、惩罚性赔偿与责任保险
(一)“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二)“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三)“商标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三款
(四)“专利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五)“著作权法”第八十八条
(六)“营业秘密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七)“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第二项
七、台湾地区现行法惩罚性赔偿之规定
八、台湾地区法院有关惩罚性赔偿的判决评析
九、惩罚性赔偿引旨台湾地区之展望与建议——代结论
参考文献
第二篇侵权行为被害人之法不定期代理人与有过失
第三篇不动产仲介的法律关系与斡旋金的法律效力
第四篇赠与生效要件
第五篇合会契约
第六篇民法上相邻关系与社区管理之探讨
第七篇准征收之研究
第八篇“全民健康保险法”节制医疗费用规定之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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