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基本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司法权是保证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目前司法活动中本身存在的腐败现象和司法不公正问题是相当突出的,诸如某些组织和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集中表现在,司法机制缺少科学性,司法地位缺乏独立性,司法活动缺少公正性,由此导致我国司法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乃至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情况表明,要保证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根本的途径是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建立保障司法独立行使、追求公正和效率的司法体制。
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决定了我们在司法体制的改革上,也必须以效率与公平为价值取向,必须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的一切改革与建设举措,都应该围绕这两个价值取向来进行。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是公正与效率,改革后的司法体制应当是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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