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税务争讼案例及说明
第三节 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所涉及之“宪法”问题
--以租税争讼实务为出发点
第四节 本书所欲处理之问题
第二章 税务案件之事物本质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事物本质之意义与功能
第三节 税务行政案件之事物本质
第四节 税务诉讼之事物本质
第五节 税务案件事物本质对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之影响
第三章 行政诉讼职权调查主义、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职权调查主义之规范意义
第三节 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
第四节 行政诉讼之证明程度
第五节 本章 小结--客观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之调整与检证
第四章 税务诉讼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之宪法课题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为法外空间乎?
第三节 法治国之依法行政原则
第四节 诉讼权之保障与稽征程序上之职权调查主义
第五节 平等原则(课税公平)与税捐经济之考量
第六节 比例原则之审查
第七节 本章 小结--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与证明程度之减轻应受合宪性之控制
第五章 税务诉讼之客观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行政诉讼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学说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实务
第五节 德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学说与实务
第六节 美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立法例
第七节 税务诉讼之证明程度
第八节 本章 小结--税务诉讼举证责任 与证明程度之原则与调整
第六章 税务诉讼证明程度之减轻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税法上协力义务违反构成证明程度之减轻
第三节 推计课税与举证责任、证明程度之关联
第四节 间接证明法核课之实务
第五节 同业利润标准核课之实务
第六节 抵押权登记推定利息所得实现之课税实务
第七节 本章 小结--协力义务之违反作为证明程度减轻之基础
第七章 税务诉讼举证责任之倒置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税务诉讼上客观举证责任倒置之性质与类型
第三节 税法上协力义务之违反与举证责任之倒置
第四节 税法上举证责任倒置之规定
第五节 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之合宪性
第六节 举证责任倒置之裁判实务评析
第七节 本章 小结--税务诉讼证明程度之规定、学说与实务
第八章 税捐秩序罚之举证责任与证明程度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租税秩序罚之定义、处罚目的 与构成要件
第三节 租税秩序罚所应适用之证据法则
第四节 租税秩序罚实务之评析
第五节 本章 小结--租税秩序罚应遵守 无罪推定原则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未来展望--建立专业财税法庭 与专业代理人
附录:我国台湾地区税法举证责任倒置 与证明程度减轻规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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