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资缴纳
出资缴纳制度涉及的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缴纳一部分出资,而后再分期缴纳剩余资本;还是在设立时一次全额缴纳公司在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分为三种模式: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法定资本制一般要求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纳注册资本。授权资本制不要求在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纳,而后允许董事会根据商业判断规则随时要求股东缴纳。折衷资本制是两者的综合产物,但要求股东在设立时所认购的资本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并且董事会应在确定的B,-t间内要求股东将所认购的尚未缴纳的资本向公司缴纳。
(一)大陆
在大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但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基本上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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