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债务
总论
1.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
2.开具发票能否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
3.所有权保留是否必须办理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
4.在联营合同纠纷中,应如何计算利息?
5.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6.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7.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8.迟延履行合同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9.如何认定表见代理?
10.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就“可得利益”损失请求赔偿?
11.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进行民事活动发生的法律关系,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12.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何时止?
13.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有什么不同?
买卖合同
1.在买卖合同中,债务人给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时,该款项用以先清偿本金还是 先清偿利息?
2.买卖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现卖方起诉要求付款货款,买方可否以退回标的物抗辩?
3.原被告签订的多份购销合同,并约定了利息条款。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没有明确是支付哪份合同的货款或利息,已支付的货款是按合同顺序先算本金,还是按合同顺序本金和利息一起计算?
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发货方交付货物两年后才持收方签名的送货单追收货款,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5.收货后,收货方未付款但开具了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欠据给送货方,两年后,送货方持欠据追讨货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6.原告将车辆转让给被告并已交付车辆,但被告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双方因代垫公路规费问题引起诉讼,原告一并请求判令被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请求应否支持?
7.被告向原告购货,但未约定付款时间,原告供货后被告一直没有付款,双方没有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8.甲因交易关系而持有乙开具的只是未填“收款人名称”的支票,并向丙购货,补记了丙为收款人,后丙以“票据无因性”向乙主张票据权利,法院应否支持?
担保合同
借贷合同
其他
第二章 公司、企业
第三章 房地产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劳动争议
第六章 婚姻、家庭、继承
第七章 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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