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证据?它的属性是什么?
何谓证据法定种类?
本《规则》规定了哪几种民事证据?有何不同意见?
何谓民事诉讼证据?应怎样进行学理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有何主要区别?
民事诉讼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有何主要区别?
制定本《规则》的背景与依据何在?
本《规则》施行有何重大意义?
怎样学习、运用好《规则》?
一、当事人举证
何谓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何谓举证责任?为何讲本《规则》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
第一条(起诉与反诉证据)
何谓起诉证据?它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证据审查与案证据的审查有什么不同?
起诉证据与法院立案有何关系?
何谓反诉证据?它与起诉证据有何不同?
第二条(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
怎样理解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
本条举证责任的新规定对审判实践有何指导意义?
本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树立诉讼风险意识有何作用?
第三条(法官举证释明与当事人申请查证)
何谓法官举证释明?目的何在?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前提条件是什么?
第四条(举证责任倒置)
何谓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举证责任置目的何在?
举证责任“正置”与“倒置”是何关系
从民法理论上分析什么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主要“倒置”什么?
本《规则》规定了哪几种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主要“倒置”什么?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何谓“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其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有何不同?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与倒置?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举证责任怎样倒置?
……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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