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男,湖南安化人,1990年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与硕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并留校任教,200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同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国家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先后独著学术著作《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2005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合著学术著作《诉讼费用研究》(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事诉讼法专论》(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研究》(2005年韩国延世大学出版社)、《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事诉讼原理》(2003年法律出版社)、《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2002年中国检察出版社),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数部。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月旦民商法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1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司法部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省教育厅重点课题多项,参与完成教育部重大课题2项,司法部重点课题1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霍英东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奖、省社科成果三等奖各1项,获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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