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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诉讼法案例.法规.试题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261600
  • 作      者:
    程荣斌, 姜小川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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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中,除了教材,还需要哪些辅助资料呢?怎样的辅助资料才能最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法学院、院校法律系的高校师生进行了广泛的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教学中需要的辅助资料无外乎三个:一是案例,二是法规,三是试题,但是,现在的教辅用书要么是专门的案例,要么是专门的法规,要么是专门的试题,这样,就造成在一门课中,有时需要好儿本教辅用书才能满足需要,增加了学牛的负担。
    基于以上调查,为了更好地满足法学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我们组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的部分教师和博士生编写了这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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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良知的审判——美国陪审团制度掠影
    电影《失控的陪审团》改编自美国著名的畅销法律小说家约翰o葛里辛的同名小说,1996年,电影公司花费了800万美元的高价买下了这部小说的改编权,一举创下了改编版权的新记录。全剧描述了一个枪击受害者家属起诉枪械制造商的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案件由一场枪击案引发。一个遭受事业失败挫折的职员为泄愤,疯狂的开枪袭击他的上司和同事,最后开枪自杀。若干年后,其中一名死者的妻子将当地最大的枪械制造商告上了法庭,诉讼理由是枪械商为了牟取暴利,放任和鼓励了地下枪械交易,使得袭击者很方便地得到了极度危险的武器,导致其丈夫无辜死亡。枪械制造商对原告丈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枪支控制问题历来是美国社会处于风口浪尖上的话题,曾有许多人提起类似索赔的诉讼,但这种控告从来没有成功过。
    本案适用了陪审团审判,即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最终由陪审团决定而不是法官,也就是说,诉讼的胜败完全取决于陪审员们的判断。因此,整个案件的重点放在了陪审团如何进行裁决上。在介绍案件的进展之前,首先介绍一下陪审团审判的基本知识。陪审制度是普通法传统之一,英皇亨利二世于1166年在英国首创了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陪审团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美国生根发芽以至发展壮大。现在百分之九十的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都发生在美国。当然,并非所有案件都要使用陪审团,在美国,只有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才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在美国,凡年满18岁并获得候选人资格的美国公民,没有在其它案件中作为被告,没有身体和精神上需要治疗的疾病,没有刑事犯罪的案底,没有酗酒吸毒等影响判断的不良嗜好者都有机会被选中成为陪审员。陪审团分大陪审和小陪审,大陪审团一般只出现在地方检察机关提出刑事诉讼前的听证会上,人数在23个左右,主要是对于控方出示的证据来裁决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提出正式诉讼。一旦决定正式起诉,就会挑选出和上帝门徒相同数量的12个人来组成小陪审团进行正式审判。本案中的陪审品就是12人。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裁决的投票结果达到9票以上,不然,裁决就将无效,陪审团就要重新审议。
    在美国这样一个提倡民主的国家里,接受陪审团的审判被视为一种公民享有的基本宪法性权利。在支持者看来,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公正的基石,大大提高了人民对于国家行使权利的参与权,捍卫了法律的公正性。平民百姓可以参与司法决策,乃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事实上,陪审团制度构成了英美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是人们相信对案件事实问题的判断并不依赖于专业的法律训练,重要的是人们的基本理性及生活经验和常识。如此组成的陪审团可以说是当事人自己选出的法官群体,它所做出的裁决对于当事人无疑具有更强的说服力。诉讼进入法院后,案件逐渐拉开了帷幕,诉讼的各方力量依次登场。首先出场的是被告军械制造商聘请的“陪审团顾问”菲奇。正是陪审团在美国司法体制中的显赫地位,才催生了“陪审团顾问”这种职业。他的工作就是通过各种手段了解陪审员,对陪审团进行渗透,窥探每个陪审员的背后秘密,进而影响并控制陪审团的裁决。菲奇老奸巨猾而又冷酷无情,不择手段地用尽方法左右陪审团的决定。菲奇可谓战功赫赫,之前许多类似的案件,都是由他出马控制整个陪审团,从而为雇主赢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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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案例
著名案例回眸
1. 香港第一富婆争产案
2. 良知的审判——美国陪审团制度掠影
3. 美国“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工厂”案——析美民事司法的“罗宾汉”现象
4. 包青天的困境——民事裁判的事实基础
5. 多数人诉讼的程序困境——对证券侵权代表人诉讼的剖析
教学案例解析
1. 民事争议的认定——如何认定是行政关系还是民事关系?
2. 诉的利益——什么是诉的利益?
3. 一事不再理原则——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
4. 级别管辖——如何处理对级别管辖的异议?
5. 地域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时,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6. 原告的适格——怎样判断原告的身份是否适格?
7. 被告的适格——怎样判断被告的身份是否适格?
8.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9. 调解的适用原则——调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0. 撤诉的适用——撤诉权如何行使?
11. 财产保全及其错误的救济——财产保全措施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适用错误时如何救济?
12. 偷拍偷录证据的可采性——偷拍偷录证据是否可以被法院采纳?
13. 电子证据的适用——电子证据如何认定?
14. 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以采纳?
15. 举证责任的含义——什么是举证责任?
16. 举证妨碍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人身损害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妨碍举证要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17. 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什么?
18. 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适用情形,适用效果分别是什么?
19. 间接证据的适用和证明力——间接证据如何适用?其证明力如何?
20. 优势证据规则——什么是优势证据规则?——如何运用优势证据规则?
21. 法官的自由心证——什么是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自由心证应当遵循什么规则?
22. 再审程序的提起——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和事由是什么?
23.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是什么?
24.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25. 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第二部分 法 规
主体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第三部分 试题
司考真题
200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
200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200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
200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考研真题
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武汉大学2005年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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