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重点问题概述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组主持人 陈光中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了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献计献策,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陈光中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于2004年初启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课题组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草拟《建议稿》的基本思路是:(1)坚持民主、科学、创新和务实的诉讼理念,即: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公正优先并兼顾效率。(2)坚持以宪法为根据。(3)坚持借鉴外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坚持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4)坚持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
目前,课题组草拟出了共450条的《建议稿》(尚未最后定稿)。现将《建议稿》中对现行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些重点问题概述如下,以供立法部门参考,并与同行专家交流、切磋:
1.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宗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条对刑事诉讼法制定宗旨的规定是:“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考虑到“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范畴,在外延上不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而刑事诉讼法要保护的是包括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一切人的基本权利。同时考虑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建议稿》将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宗旨修改为“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进一步完善程序法定原则。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关于程序法定原则的表述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法治国家的授权原则,并特别考虑到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程序性制裁是程序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建议稿》将程序法定原则独立作为一条,并分两款作如下表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本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违法的轻重程度及结果情况,决定违法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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