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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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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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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0048609
  • 作      者:
    江伟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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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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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国证据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分析了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经验与教训,在对证据法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国内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证据法律制度,以比较法的视野,结合中国证据法律文化传统与现实,
    确定了一些新的证据理念与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证据立法的模式和内容选择。可以说,它是我国证据法教学和研究的一次检阅,不仅奠定了我国证据法学科的理论体系,而且也为立法机关将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范式。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以《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为中心,逐条进行理论阐述。全书共分五部分,从不同视角,分别对证据法之证据方法法则、证据能力法则、证明负担分配法则、司法认知法则、推定法则、自认法则、证明妨碍法则、表见证明法则以及证据评价法则、证明度法则等重要法则进行回放。其中,既有证据法理论分析,也有证据法学科体系构建,更有证据法范式叙述和理由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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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本款规定,如果是因为负证据提出义务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文书原件、物证原物提出不能时,人民法院则将证据的复印件、节录本、复制件,以及根据原件或者原物制作的视听资料等辅助证据(第二位证据)视为原件或原物。对这项规定,实施证据提出妨碍行为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异议,但其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不得将复印件、节录本、复制件,以及根据原件或者原物制作的视听资料视为原件或原物。
    第二种情形,拒证行为导致原负有证明负担的当事人对该证据举证不能。所谓拒证行为,是指占有证据的当事人,因负有证明负担的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命令,而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但其拒不提出对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所需的证据的行为。负有证据提出义务的当事人若不提出证据,将导致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法院要求实施证明妨碍行为的当事人,对其拒不提交的证据方法的性质和内容负证明负担(《日本民事诉讼法》将证据方法分为证人、当事人本人、鉴定人、文书、鉴定物等等。)。即由拒绝提出证据的当事人对其不提出的证据是何种证据、该证据因何方法所得加以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拒绝提出证据的行为合理,拒绝提出证据的当事人不能证明的,则人民法院依法推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方法的性质和内容为真实。
    第三种情形,拒不提交的证据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惟一证据。若拒绝提出的证据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惟一证据,在此种情形下,为了解决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推定负证明负担的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方法和内容为真实,并据此认定该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已获证明。
    以上三种情形都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一方当事人实施不正当行为,则以相对人之主张为正当而制裁之”的结果。但是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做出第三项认定前,应当给实施妨碍证据物提出行为的当事人适当的辩论机会。
    收集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或代表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尽其所能了解对方当事人所掌握的有关案件事实的资料,是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体现。提出证据又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双方只有提出证据,才能使其主张得以支持,如果当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为对方当事人所控制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当事人提出该证据。如果占有该证据物的当事人拒不提交其占有的证据,将导致诉讼无法进行。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开庭次数,使案件能够获得集中审理,所以有必要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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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证据法草案(第四稿)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证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当事人陈述
第三节 证人证言
第四节 专家意见
第五节 调查勘验检查笔录
第六节 物证
第七节 书证
第八节 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
第三章 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
第一节 证明负担分配
第二节 司法认知
第三节 推定
第四节 自认
第五节 证明妨碍
第六节 表见证明
第四章 证明标准与证据判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项

第二部分 证据法基本原理及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立法理由书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证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当事人陈述
第三节 证人证言
第四节 专家意见
第五节 调查勘验检查笔录
第六节 物证
第七节 书证
第八节 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
第三章 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
第一节 证明负担分配
第二节 司法认知
第三节 推定
第四节 自认
第五节 证明妨碍
第六节 表见证明
第四章 证明标准与证据判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项

第三部分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课题组部分研讨会实录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任务、基本原则和其他规定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二编 证据能力与证据方法
第二章 证据能力法则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一节 通则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二节 当事人陈述证据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三节 行为证人陈述证据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四节 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证据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五节 职务证据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六节 文书证据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七节 视听资料证据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章第八节 物证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三编 证明
第四章第一节 证明负担分配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四章第二节 表见证明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四章第三节 证明妨碍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四章第四节 司法认知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四章第五节 自认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四章第六节 推定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五章 证据判断与证明标准
一、宏观方面的意见
二、具体条文的意见
第四编 附则

第四部分 中国证据法草案(第五稿)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证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人证言
第三节 专家意见
第四节 调查勘验检查笔录
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第六节 物证
第七节 书证
第八节 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
第三章 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
第一节 证明负担分配
第二节 司法认知
第三节 推定
第四节 自认
第五节 证明妨碍
第四章 证据评价与证明标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项
第五部分 关于中国证据法草案(第五稿)中的若干问题解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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