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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毒品犯罪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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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58266
  • 作      者:
    郦毓贝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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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作富,男,1928年生,河北唐山市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名誉教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顾问、《检察实践》杂志学术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顾问等多项职务。出版个人专著2部,其中《中国刑法研究》一书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编、参编《刑法各论》、《刑法学》、《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下卷)等约60部,发表文章80余篇。
  
  陈正云,男,1968年10月生,安徽巢湖人,法学博士。先后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职务犯罪预防厅,现为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个人专著《刑法的经济分析》、《刑法的精神》、《持有犯罪研究》等5部;主编、合著(译)《中国刑法通论》、《经济犯罪的刑法理论与司法适用》、《新型经济犯罪研究》、《跨国犯罪与刑法》、《中国刑事法律冲突论》等5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多次参与、协助完成多项国家级、部级科研项目,多项科研成果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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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毒品犯罪司法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新颖性
  ·内容新颖:丛书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运用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折和解决办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体例新颖:增加详目,便于读者迅速查找感兴趣或需要解决的问题点:对个罪不再按照四个要件逐一论述,直接研究司法适用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
  实用性
  ·丛书依托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刑事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依据,逐一研究司法适用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为刑事司法实务提供实用性的理论指导。
  准确性
  ·对每个问题的论述,都做到既有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又有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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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六、不以营利或制造毒品为目的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对本罪的犯罪目的没有特别限定,这表明不管行为人处于何种目的种植毒品原植物,只要是违反规定、非法种植且数量达到刑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或是有刑法规定的两种法定情节,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曾有人主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上必须以营利或制造毒品为目的,对此观点也有学者进行了质疑,提出:第一,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该行为就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社会至少存在着潜在的威胁。第二,刑法设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本旨在于遏制毒源,而仅以营利或制造毒品为目的为限将会排除许多其他情况,使许多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能得到控制,使之流入社会,显然有悖于立法的主旨。第三,我国刑法也并没有把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作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我们认为,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上不要求有营利或制造毒品的目的。当然,在实践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是以制造毒品为目的,也有的是用来观赏或收获后作自家药用的目的等。如果是以制造毒品为目的种植毒品原植物,属于刑法上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按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其他诸如观赏、药用等这些主观因素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但是不影响罪的构成。例如,被告人陈某,系某单位花匠,为了观赏,在单位花园内私种罂粟4130株。陈某偶有收割浆液的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是为制造毒品或其他营利目的。对陈某的行为,在审理中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在花园里种植罂粟只是为了观赏,不应以犯罪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私种的毒品原植物,陈某非法种植达4130株,数量很大,且有收割浆液的行为,应作为犯罪论处。原审法院反复讨论,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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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第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司法认定中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四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未遂的认定

第二章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一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概述
第二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认定中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四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五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罪与数罪的认定

第三章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一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概述
第二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司法认定中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四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五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罪与数罪的认定

第四章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一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概述
第二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司法认定中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四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既遂、未遂与中止的认定
第五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六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第五章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一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概述
第二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司法认定中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四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五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第六章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一节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概述
第二节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节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司法认定中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四节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五节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六节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与数罪的界限
……
第七章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八章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九章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十章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十一章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十二章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十三章 毒品犯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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