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1957年3月出生,汉族,浙江义乌人,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br> 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br> 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br> 获奖情况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7)、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北京市优秀教师(200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 <br> 主要学术成果:个人专著《刊法哲学》、《刊法的人性基础》、《刊法的价值构造》等11部及《当代中国刊法新理念》等7部论文集;合著《刊法学原理》等30余部;合译《英国刊法导论》等5部;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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