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商投资商法人
外商投资商法人就是由外商参与投资或单独投资设立的商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外商投资商法人的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商合伙
(一)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商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
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组建。在商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合伙以合伙协议为设立的基础
合伙关系的建立应当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合意的法律依据,因而合伙协议成为商合伙设立的基础。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商合伙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也包括商合伙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这种财产的特点是,它与合伙人本人的其他财产并未彻底分离,因此,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商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
在商合伙中,全体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确定的共同利益和经营目的而形成相互信任的合作经营关系,每个合伙人都有平等的经营权。当然,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位或数位合伙人代理经营。
5.合伙人对商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无限责任,就是合伙人有义务以其全部财产(不限于投入合伙中的经营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财产对全部合伙债务(不限于应负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责任。
(二)商合伙的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合伙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经核准登记程序而设立,可以起字号,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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