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大法系<br>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西方法学家一般把世界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亦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它是以成文的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法国、德国以及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日本、葡萄牙、比利时、卢森堡、希腊、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国民党统治时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br>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习惯法系,它是中世纪以来,以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人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除英国、美国以外,还有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我国香港属于普通法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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