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赵先生找到所租二手房的业主,要求更换宽带运营商。业主称自己太忙,没空,决定授权给赵先生,让他,自己去找物业。赵先生拿着授权书找到物业,要求更换宽带运营商,物业却称他们与宽带运营商订立了独占合同,合同尚未到期,无法更换。赵先生无奈,只得重新寻找办公地点,并同时将宽带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为频繁断线而造成的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选择哪一家宽带运营公司,往往不是用户个人能说了算的。居住小区的“准入”的权利大都在物业管理机构的手中。而一旦宽带网络发生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却无法负起相应的责任。很多小区宽带“只有收钱的权力,而没有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会被物业和运营商当做皮球一般踢来踢去。
一旦用户选择了某家宽带运营商提供的宽带服务,那么双方即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宽带运营商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或法定要求的服务,否则(如断网现象频繁出现、网速低和服务差等)即构成违约,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若是因为法定原因比如维修网络等需要暂时停止服务,那么就要提前通知用户,否则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但很多运营商在合同中预先规定的免责条款,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的,甚至与国家法律相悖,消费者要求赔偿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据理力争。
实际上,目前很多地方宣传的“宽带入户”均属不实宣传。宽带速度必须是2M/秒以上,这是光纤通信行业的业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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