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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担保合同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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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0117553
  • 作      者:
    贺小电, 唐吉凯主编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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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根据担保法关于担保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表式阐释担保合同的各阶段操作程序,签订和履行各种担保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担保合同纠纷及其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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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小电,男,1962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1993年毕业地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先后担任湖南淅高级人员法院院助审员、审判长、副庭长、一级法官司,在从事审判工作的同时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发表文章20余篇,出版著作20多部,共计600余万字。      
  唐吉凯,男,39岁,湖南邵阳人,法律硕士,现任源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澡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量。曾在国家给和省给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曾经评主持审判过一系列在源南功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999年,应欧盟邀请,参加该年度中国与欧盟之间的“青年学者交流项目”,赴欧洲五国进行司法交流。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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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知识产权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了担保合同订立、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分析了担保合同常见纠纷及处理程序、方法,并对各类担保合同进行了较为具体深入的分析。每个案例均包括[案情介绍)、[裁判结果)、[法理研究]、[本案评析]四部分。  
  《知识产权在中国》可供各类合同当事人、律师、法官、仲裁员、合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阅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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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至今已有4年。在新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我国的合同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合同纠纷。为指导各类合同当事人建立规范的合同关系,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便于律师、审判人员、仲裁人员、公证人员等法律工作者和各类合同管理工作者正确适用合同法,帮助法律院校民商法专业的师生和有关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我国合同法律实践的现状,我们决定编写出版一套《新编合同案例评析丛书》(以下简称《丛书》)。
  《丛书》暂包括以下17分册:
  1.《买卖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买卖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解释;特种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三部分。
  2.《供用电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供用电合同的一般规定及电力法、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供用电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供用电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供用电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双方当事人主张及其理由]、[审裁结果]、[纠纷成因分析及避免纠纷的方法]、[处理结果与方式评析]五部分(少数案例除外)。
  3.《借款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定及商业银行法、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借款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处理结果]、[法律分析]四部分。
  4.《租赁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租赁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租赁合同的担保;租赁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三部分。
  5.《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承揽合同的概念、种类、主要內容,承揽人的权利和义务,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的瑕疵担保、风险负担和违约责任。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三部分。
  6.《建设工程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及建筑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以案例评析的形式,较全面地阐释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实践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三部分。
  7.《房地产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房地产法关于房地产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述房地产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房地产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合同的担保;房地产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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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作为从债权的保证债权也一并移转给第三人,即保证人应向第三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但从保证责任的内容来看,则不受任何影响,保证人仍在原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然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则依约定。这是因为,保证人基于同债务人之间所存在的信托关系而对债务人提供保证,只要债务人没有发生变化,除非另有约定,无论债权归谁所有,都不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发生影响。此外,转移债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其结果对保证人也无损害,因此,亦不能因为债权的转让而对保证责任的内容产生影响,否则,必然影响附带担保债权的债权转让,有悖于权利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意思进行处分的内涵。从保证债权的性质来讲,其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转移的,从权利也随之转移,因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作为从权利的保证债权也随之转移,保证人仍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如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或者承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随约定。因为保证属于信用担保,主要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保证人既然要求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则已将保证人与特定债权人的关系固定,为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然,当事人对于债权转让禁止的约定不能发生债权实际禁止转让的法律后果。我们知道,债权依法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
  一项权利,不能因为保证人的约定而被剥夺。换句话说,保证人不能禁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即便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仍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保证人可以根据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而免除其保证责任。
  4.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实际产生所应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的转让必须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依法主张权利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如未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会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被免除,作为主债权的保证债权之一的从权利已不存在,因此而转移主债权的,自不发生保证债权转移的问题,债权的转让不再对保证发生效力。(2)债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如将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或依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转让,或者违反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约定转让债权经债务人或保证人同意而未经债务人或保证人同意的,则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的责任因此而得以免除。不过,依法不能转让的债权,或者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不能转移的债权,债权人转让的,则不仅发生保证人免除保证之责的效力,而发生转让无效的后果。但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则只发生保证人免责的后果,其债权转让仍可依法产生转让的效力。(3)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保证人。《合同法》第肋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又是对保证人发生效力的前提,因此,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是其对保证人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否则,如未通知债务人,对保证亦不发生效力,保证人因而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还应依约通知保证人。不然,该转让仍然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当然,没有约定通知保证人的,则只要求通知债务人即可,此时,不能因为没有通知保证人而否定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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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保证
1.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诉龙山县汽车运输公司、向
德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保证合同的形式……………………………(1)
2.中国银行岳阳分行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岳阳分公
司、岳阳保华化工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企业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效力……………(8)
3.中国建设银行岳阳东茅岭支行诉长岭炼油化工总
厂、海口穗琼石化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时的保证人的责任……………(14)
4.中国工商银行湖南汇通支行诉湖南小天鹅大酒店、
湖南四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就业培训
中心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共同保证的保证责任………………………(20)
5.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兆麟支行诉哈尔滨进出口集团公
司、哈尔滨进出口集团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借款担保
纠纷案
——如何认识保证期间的有关问題………………………(26)
6.十堰市北方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十堰市三堰支行、十堰市堰茂物产总公司借款担保
合同纠纷抗诉案
——如何认定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44)
7.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人民路支行杏园分理处诉湖南
建达公司、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借款保
证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诉讼时效与保证责任的关系………………(60)
8.中国银行某分行诉某运输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
诉案
——如何认定合同主体破产与保证责任的关系…………(66)
9.厦门市同安巷东农村信用社诉同安县东宏纺织工艺
厂、许跃进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利川卷烟厂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
保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保证欺诈、胁迫的法律后果…………………(84)
10.张静怀诉袁利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特征及适用
条件…………………………………………………(105)
11.中国银行吉首分行诉永顺电力有限公司、永顺县
烟草公司、永顺县卷烟厂、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借
款保证纠纷案
——如何认定最高额保证的特征及债权转让对保
证责任的影响………………………………………(118)
12.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市板塘支行诉湖南省韶峰水泥
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陶瓷总公司担保、反担
保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反担保的性质及特征……………………(125)
第二章  抵押
1.赵某诉钱某、孙某房屋抵押案
——如何认定抵押与抵押登记之间的关系………………(130)
2.某市信托投资公司诉银星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拍卖
抵押之房地产偿还所欠借款案
——如何认定抵押标的物构成条件………………………(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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